司馬遷曾說: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利,是人們窮其一生都在追逐的東西。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很多人可以無所不用其極,親情、愛情、友情、道德甚至是法律,在自私自利的人眼裡,都算不了什麼。
錢,可以使一對許下海枯石爛、矢志不渝的情侶反目成仇,可以讓堅不可摧的骨肉之情土崩瓦解,可以讓兩個親密無間的好友翻臉,也可以讓一對夾雜著仇恨的人成為合作者。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重利是人的本性,本身沒有錯,可是,如果一個人的胃口太大,貪得無厭,不願意透過自己的努力獲取利益,反而一心打著侵佔他人利益的算盤,就會遭到金錢的懲罰。
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被夾在孃家和婆家之間,讓她感到左右為難。於是,她找到了我,跟我訴說起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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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今年32歲,已經結婚了,她有一個哥哥。
雖然王女士周圍人都有點兒重男輕女,但是王女士很幸運地遇到了思想開明的父母。從小到大,王女士的父母都對一雙兒女採取一碗水端平的態度。
吃飯的時候,兒女都可以吃到肉食;女兒想讀書,想考大學,周圍人都覺得是在糟蹋錢,可是王女士的父母不顧外界的議論,拼命賺錢供女兒讀了大學。女兒出嫁的時候,王女士的父母只要了八萬彩禮,還添了筆錢作為陪嫁,將王女士風風光光地嫁了出去。
在父母愛的滋潤下,王女士一直過得很幸福,也對父母充滿了感恩之情。結婚後,她與父母的關係十分良好,當父母生病的時候,她都會及時趕回去伺候父母。
02.我與嫂子的不睦,由來已久;“我嫂子看我不順眼,我看她也不順眼。”
王女士的哥哥比她大三歲,早已結婚。嫂子進門的時候,王女士還未出嫁。
王女士之所以跟嫂子不對付,是因為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就是嫂子結婚時候的表現太過分了。嫂子不僅要了20萬彩禮,不給一分陪嫁,而且剛嫁進來就把王女士的父母趕出了他們掏了全部首付的婚房,逼他們老家居住。
第二件事,就是王女士的嫂子是個扶弟魔,婚後沒少管王女士的哥哥要錢補貼自己不成器的弟弟。
第三件事,就是王女士結婚前,嫂子一直跟王女士父母鬧彆扭,要求他們多要點彩禮,把彩禮錢拿來給他們買車。遭到王女士父母拒絕後,王女士的嫂子連續兩年未回去看望王女士父母。
因此,王女士看嫂子不順眼,嫂子覺得公婆太偏袒小姑子,也看小姑子不順眼。
03.孃家拆遷了,父母對拆遷獲得的3套房的安排,得罪了嫂子;前段時間,王女士父母居住的那套位於城鄉結合部的房子拆遷了。王女士的父母放棄了拆遷款,分到了三套房子。
“這三套房子在市區,如果出售的話,一套大概值六七十萬左右。”
王女士的媽媽很開心地擺了一個家宴,叫回了一雙兒女,跟他們宣佈了關於這三套房子的安排:“我跟你們爸爸決定了,給一套房子給小海夫妻,一套房子給媛媛,媛媛可以把它賣了,還有一套房子我們暫時住著,等我們去世後,再由小海繼承。”
“我嫂子掀了桌子,大罵我父母偏心,罵我是潑出去的水,沒資格分孃家的財產,要求我父母必須現在就把三套房子都給她。”
王女士的嫂子威脅婆婆:“婆婆你要是給小姑子房子,就別讓我養老”。
王女士的母親也不甘落後,直接反擊了一句:“那財產也沒你的份,正好,一套給媛媛,一套賣了給我跟老伴作為養老的資金,還有一套我們住。如果女婿肯孝敬我們,這套房子就歸女婿了。至於兒子,我就當白養了。”
王女士的哥哥從頭到尾一句話都不發言,聽了母親的話,趕緊勸和,就這樣,這頓飯吃得不歡而散。
04.哥哥要求我放棄分房,丈夫要求我必須要房,我感到左右為難;王女士還未回婆家,哥哥就找到了她,要求她放棄分財產:“妹子,哥哥待你也不薄啊!你不能為了錢不念親情啊!你嫂子說了,如果你要是分到了房子,她就帶著孩子跟我離婚,你不能看著我妻離子散吧!”
王女士十分為難,答應哥哥考慮一下,回到家裡,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丈夫,丈夫堅決要求她要房子:“那本來就是你的,憑什麼放棄?六七十萬左右,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把房子賣了,我們就可以換套學區房給兒子讀書。作為母親,你得為我們的兒子考慮啊!”
如今,王女士陷入了左右為難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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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王女士的傾訴,我認為她應該要這套房子,理由有三個。
首先,男女平等,兒女都是父母所生,都有資格分到父母的財產。既然父母願意給女兒財產,女兒憑什麼要放棄?有什麼義務要放棄?
其次,王女士的嫂子是個扶弟魔,一旦她得到了全部財產,就可能繼續補貼自己的弟弟,依舊會損害王女士孃家的利益。王女士嫂子的弟弟與王女士毫無關係,為了一個毫無關係的人放棄自己的利益,不划算。
最後,以王女士嫂子自私自利的嘴臉來看,就算是王女士放棄了財產,她依然不會真心孝敬公婆。到時候,王女士的嫂子就不會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而是女兒也有義務給父母養老。既然養老義務女兒有責任,那麼分財產也是理所當然。
女人,不屬於你的東西不可以覬覦,屬於你的東西就可以分文不讓。要與不要,理應由你自己做主,而不是被親情約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