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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厲芳,高中復讀了兩年所以大學畢業都已經26了。父母從小就讓我去學芭蕾、鋼琴,功課也不準落下,想把我培養成一個有才華有氣質的人,為嫁一個好人家做準備。

初中的時候班級裡早戀成風,爸媽就總唸叨我:我們不反對你早戀,不過找物件你得搞清楚他家裡條件怎麼樣,還有他這個人長得怎麼樣,最重要的是身體必須健康,還有……總之一大堆條件,最好是個能長命百歲的高富帥。

到大學我才談戀愛,我們在一起三年,感情很好。大四的時候他去給我買生日禮物,路上為了救人出了車禍,挺嚴重的,截了一條腿,我連來給我過生日的媽都沒見就去醫院了,也就沒告訴她我有男朋友了。

上週爸媽打電話讓我回去相親,對方是個海歸,年輕有為,人家看了我的照片對我挺滿意的,我要是沒什麼意見就定下來了。我告訴他們:“我有男朋友了,他是個很好的人,不顧生命危險救了別人一命,結果自己落了個殘疾,是不是很勇敢,週末我就帶回去給你們看看……”

說了半截看了我一眼,問,這是你男朋友?我高興的點點頭,沒想到居然有這麼一層關係,這下父母應該不反對了吧。沒高興多長時間,吃了飯我媽把我叫到樓上,苦口婆心地勸我分手“他不是富二代現在又是個殘疾,嫁給他只會拖累你,他這樣沒有那個單位會要他,退休後還不是得靠你養,媽都是為了你好,給他點錢分了吧!”

在學校就有朋友勸我,喜歡不能當飯吃,兩個人過日子不是有愛情就可以的,現在不覺得有什麼,以後有我受得!真是這樣嗎?我該聽她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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