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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被家暴的婚姻,何來幸福可言

現代人日常恐婚不是沒有道理的,找一個人結婚非常很容易,十幾塊錢就可以拿到證了,但是等你想要離婚時卻是千難萬難。

陝西有一位妻子起訴離婚,她控訴自己的丈夫在長達40年的婚姻裡,對自己非打即罵,脾氣十分不好。

但是為了幾個孩子,她一直忍了下來,直到幾十年之後,兒女都已經長大成人並且成家立業了,她才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

一句“因瑣事發生矛盾,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就輕易地抹掉了幾十年來一個女人所遭受到的暴力打罵;一句“年少夫妻老來伴”,就否決掉了忍讓40年的妻子的祈望。

我不知道那名被丈夫打罵了40年的妻子看到判決書上的“互諒互讓、相互珍惜”、“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時,她是什麼感受,只是我個人感覺無比的憋悶。

憑什麼呢?一個女人含辛茹苦的操持家務、養育孩子,為什麼在遭遇幾十年的暴力對待後,還不能逃離這個讓她不幸福的家庭,讓她備受煎熬的丈夫?

法院判決說,要妻子“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但是,如此日復一日被家暴的婚姻,又何來幸福可言呢?

更別提那個對妻子使用暴力的丈夫了,他直到現在還是毫無愧疚感,沒有念過書,沒有知識就是他對自己打罵妻子的藉口,“兩口子在一塊過日子避免不了磕磕碰碰,過日子難”,這樣的迴應更是敷衍。

其實從判決書裡,丈夫辯稱“開玩笑挺正常”這話裡也不難看出那名習慣家暴的男人對於自己家暴妻子的態度了。

生活不易,不該是男人暴力對待自己妻子的理由,如果真以為這樣的理由可以讓自己心安理得的話,那麼也太過於荒謬了。

02.家暴絕不能被諒解

無論什麼樣的原因,家暴都是絕不能被諒解的一件事情,那些打著勸解的旗號,在旁邊和稀泥的人,大概永遠也不能對受害人感同身受,畢竟針沒有刺在自己身上,都不知道原來會這樣痛。

河南那名因為被丈夫家暴,最後被迫跳樓求生的女生,在歷時一年多後終於成功離婚了。

在她被丈夫多次家暴時,也曾得到過丈夫的道歉,更被婆家人還有身邊的人勸說“和丈夫好好過日子吧”,但面對時不時就使用暴力的丈夫,這樣的日子怎麼能過得好呢?

在諒解丈夫的暴行之後,她得到的只有再一次的打罵,甚至為了活著不得不從二樓跳下來。這樣類似自殺的行為,在沒有發生過之前,誰能夠相信一個妻子會被自己的丈夫逼迫至此呢。

家暴真的不值得被諒解,別以為一些人總想著“勸和不勸離”就是好心,有時候恰恰是這樣的好心,讓一部分女性不得不繼續忍受被暴力對待的生活。

河南那名被家暴的女生在離婚判決勝訴之後,寫下了一篇長文,最後一句是這樣寫的:“到現在,勸我繼續過的,都是和我沒什麼關係的人,我想他們一定沒有女兒吧。”

是啊,如果那些勸和的人有一個女兒,並且也很愛自己女兒的話,他們又怎麼會對別人的女兒,對一個被家暴傷害得傷痕累累的女生說出讓她和自己丈夫繼續生活的話呢。

有一句話叫“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同理,在遇到類似家暴的家庭糾紛時,那些勸和不勸分的人要多想想,你未經他人苦,又怎麼能勸他人好呢。

原諒家暴的人是一件最愚蠢的行為,勸說別人原諒對他人家暴的行為,就是在助紂為虐,既無知又殘忍。

所以,相比起那些勸說你好好過日子的人,更希望身邊多一些讓你乾淨利落去離婚的朋友。

03.相比起離婚,結婚更應該冷靜對待

如今,離婚冷靜期即將實施,雖然爭議很多,但很大機率以後我們離婚不是需要等待30天,就是要走訴訟離婚了。

雖然這條規定是為了防止一些不冷靜就選擇離婚的夫妻,但是我覺得相比起離婚,結婚才是我們更需要應該冷靜對待。

現在,被催婚的單身大齡人士越來越多,有人能夠始終堅持自己不想被安排結婚的意願。但是,也有人因為父母的壓力,不得不相親,最後選擇一個較為適合的物件結婚。

只不過,這樣的婚姻真的穩妥嗎?我想未必吧,如果真的感情不好,兩個人合不來,那麼再長的離婚冷靜期也沒有什麼用處。

相比起離婚,假若結婚之前如果有一個冷靜期,或許婚姻不和諧的夫妻也會少了很多。

很多因愛而結婚或者因為相親而結婚的人,在匆匆進入婚姻生活之後,大多都會發現現實生活並不如自己設想裡的一樣,現實婚姻生活需要你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還有未曾瞭解清楚就結婚的夫妻,比如前文裡被打罵40年的妻子,婚前瞭解不深,結婚了才知道男人脾氣不好,還經常動手打人,這樣的男人假若結婚之前就知道得清清楚楚,大概那位妻子也不會嫁給他了。

所以,無論感情再上頭,還是相親物件多好,對於結婚我們還是要謹慎一點,如此才能避免自己可能會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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