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流傳了一個駭人聽聞的說法,那就是韓國一個被稱為人間惡魔,名叫趙鬥順的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12月12日刑滿出獄了。這對於韓國民眾來說五一九是一個噩耗。趙鬥順其實就是2013年上映的韓國電影《素媛》裡變態強姦犯的原型。《素媛》是一部由李濬益執導,薛景求、嚴智媛、李萊等主演的劇情片,於2013年10月2日在韓國上映。雖然這個電影定義上只是一個劇情片,但實際上《素媛》這部電影緊張、壓抑的氣憤不輸於一個實打實的恐怖片。
《素媛》曾一度被稱為是最令人催淚,讓人看過之後再不敢看第二遍的電影。它到底有多可怕呢!反正我沒看過也不知道,不過我本人確實一個很愛看恐怖片的電影,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我看過的很多的恐怖片都沒怕過,但《素媛》是一個例外。我雖然沒看過這部電影,但我從網上的文章和UP主的影片裡也大致瞭解一下,我感覺我沒有勇氣去看這部電影,光聽別人說我都感覺到了非常大的壓抑。連我這個經常看恐怖片擁有的承受力都不敢,當然更多的是不想去嘗試看一遍《素媛》!就是因為這是“真實”的兩個字,我無法想象一個小女孩被罪犯侵犯虐待,並且還把“腸子”拖出來了,被犯罪嫌疑人用大量的涼水去反覆沖洗,是一種什麼樣的可怕的場面。這和恐怖電影完全就是兩個概念,這樣的壓抑是恐怖電影所不具備的。
據說《素媛》這部電影因部分情節太過殘忍,很多人表示無法堅持看完。但這僅僅還只是電影而已,但往往現實中真實的事件其實比電影還要殘酷得多。現實中真實的情況是,趙鬥淳在實施強姦時由於素媛的奮力抵抗而惱羞成怒,不僅用力擊打了女孩的面部,甚至還咬下了她臉上的肉,性侵後更是又對娜英的下體進行了破壞。這還不算完,趙鬥順為了毀滅犯罪證據,他先是用抹布和拖把清理了犯罪現場,然後還將大量自來水灌入素媛體內,試圖洗去殘留的精液。導致了女孩娜英身體上不可逆轉的結果。經醫院鑑定娜英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的損壞,不但終生不育,一生只能使用人造器官,還要隨身攜帶尿袋。這樣一來娜英就註定要在別人鄙視的目光中度過一生!
到這裡我也不想對事件做過多的敘述了,畢竟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但我想問的是這個怎麼了,法律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為何明明很嚴重的犯罪行為,只要嫌疑人把自己的罪行和喝酒,以及精神問題扯上關係,好像總能大事化小,減輕罪行最後判個10--20年就可以出獄了。難道政府就沒有感覺這是對於犯罪一個有利的法律漏洞嗎?就拿趙鬥順來說,證據都確鑿了,但就因為他以自己喝了很多酒為藉口,謊稱自己根本就不記得了當時做了什麼。所以最後他僅僅被判了入獄12年。到現在這個惡魔竟然還出獄了。這真實可笑啊!一個醉酒狀態的犯罪人,他會想到用抹布清理犯罪現場,向女孩下體灌入了大量的自來水,來清洗掉殘存體內的精液嗎?這大腦該是多麼的清楚啊!
可偏偏也就是因為這一個法律漏洞,硬生生救了罪犯一馬。但如果要是這樣,那為什麼會有“酒駕”呢?按照這個邏輯“酒駕”不應該是可以被原諒的嗎?但事實是酒後駕車是一種嚴重的交通行為!那麼問題來了,罪犯喝酒不也應該是重判才對嘛?然而事實並不是如此,只要犯罪扯上了喝酒和精神問題,似乎就找到了逾越法律的條件了。但我想說的是隻要是犯罪了,那哪個人又會是正常的呢?換言之只要是犯罪那個人肯定是不正常的,如果是喝酒或精神問題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話,那豈不是說每個犯罪的人都可以被原諒了!那以後還怎麼治理犯罪,反正我認為這很扯,那各位看官你們是怎麼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