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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周星馳和前女友于文鳳之間的“索賠7000萬”一案已經逐漸接近尾聲,並且雙方已經各派律師進行結案陳詞。

周星馳律師認為周星馳所購買的房子是自住,所以不包含投資和出售,因此對方提出的10%利潤不符合商業原則,並且周星馳答應支付給對方10%的佣金,是當時兩人處於情侶關係,女友提出男友自然答應,但對方卻在作證時將其中立場改變。

前女友律師則迴應當時周星馳和於文鳳的關係不僅僅只是情侶,並且還是商業夥伴,同時如果女方真的需要錢,可以透過貸款,因此從對方手中所要10%佣金,無需透過協議,同時最終裁決將會在下週公開

誰能夠想到,當初情侶之間的一句情話,如今卻發酵成了官司,女主角名為於文鳳,是周星馳的前女友,兩人在1998年的時候被媒體拍到並正式公開戀情,直到2010年兩人分手,在交往的這十幾年裡,兩人之間的感情十分親密,但為何最終卻鬧上了法庭,終究逃不過一個錢字。

周星馳的這名女朋友大有來頭,他是於靜波的女兒,據瞭解於文鳳家境優越,總資產高達30億,只不過平日裡他們一家人都十分低調,於文鳳也很少公開炫富。

兩人交往期間,周星馳除去演電影之外,還開創了自己的公司,於文鳳就一直在男友的公司擔任財務顧問。在此期間周星馳承諾會給於文鳳支付每月高達5.6萬的佣金,直到01年時,於文鳳停止了該職務。

而在於文鳳的口中我們得知,周星馳曾經口頭協議將會給她支付投資專案的10%佣金,而這一次周星馳與於文鳳所傳出來的官司是一個價值8億的專案,按照規定周星馳將付給於文鳳8000萬港幣,但是在周星馳付完1000萬港幣之後就沒有了下文,因此於文鳳直接將其告到法庭索賠剩餘7000萬港幣

而針對此事,周星馳曾直言當初給予1000萬港幣屬於饋贈,與當時協議毫無關係,因此其餘七千萬不予支付。其實周星馳不僅只與前女友有過爭議,與他多年合作的搭檔吳孟達,同樣也是因為錢的問題徹底分道揚鑣。

作為香港界數一數二的喜劇大佬,周星馳的影響力十分高,雖然近幾年他已經轉向幕後,但只要有他的作品幾乎都不用愁收視率。但晚年期間他卻遭到輿論爭議,難道他的人品真的就如外界所流傳那般很吝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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