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十年前,你因為交通違法而被處罰並且資訊在網路上公示了,多年以後,網路上依然可以檢索到當年的違法記錄,而此時對於你或許來說已經成為了過去式了,所有人都不記得了,網路上卻依舊還記得,你會不會覺得彆扭呢?會不會覺得這些資訊應當被理所當然的保留或者應該是永久刪除了呢?
大家或許已經不記得多少個都是因為在網路上的不當言論被封殺的網紅或者是明星了。當人們現在再次討論陳一發兒的時候,都注意到了一個細節:那就是網路上流傳的視訊實際是陳一發兒在2016年錄製出來的。
被人扒出來,其實也是不能排除有人別有用心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我們,我們要關注的應該是,從當時的2016到2018年兩年時間,陳一發兒的所有網路資料都沒有被社會遺忘。
而在這個網路化時代的現在,“被遺忘權”已經成為了我們難以得到的權利。
個人隱私的保護又從何說起呢?
在傳統媒體時代,絕對不會有人會將幾年前的東西翻出來炒作,而那個時代也絕對不會有這樣氾濫的個人資訊被侵犯了。
個人資訊的外露可能會遭到一方或者某一個人的攻擊,一方面就是無中生有,還有一個方面就是會對他真實的負面資訊進行炒作了。網際網路不會遺忘從雞毛蒜皮的小事情到所謂的人生大事,通過探索引擎,個人資訊在多年以後仍然非常容易被搜尋到,其中一切可能讓人感到羞愧、尷尬甚至是憤怒。
2006年的某一天,加拿大菲爾德瑪打算穿過美國和加拿大的邊境去接朋友。不過這次,邊境衛兵用網際網路搜尋了一下他。搜尋結果就是費爾德瑪在2001年為一本交叉學科雜誌所寫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自己在20世紀60年代曾服用過致幻劑LSD。所以,菲爾德瑪也是被扣留了四個小時,期間被採集質問,還簽署了一份宣告,,內容大概就是在40年之前他曾經服用過致幻妖姬,並且不準再次進入美國境內。而菲爾德瑪沒有一點犯罪記錄,擁有學識的專業人員,他知道當年服用致幻劑卻是就是違反了當時的法律,不過他堅稱自從1974年以來就一直沒有服用,那時他是命中自救已經遠去的時光了,一個他認為已經被社會遺忘許久、和現在的他也是完全不相干的過錯。不過,數字技術已經讓社會喪失了遺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就是完善的記憶。雖說年近七十的菲爾德瑪沒有在網際網路上主動披露關於自己的資訊,不過他怎麼回想到,自己曾經發表過的文章居然成為了限制他行動的證據。這對於她來說,其實已經成為了數字化記憶的受害者了,這完全就是一個可怕的突然襲擊。
在陳一發的問題上,我們當然不能否認他違反了人們價值觀乃至是社會公德。不過。在2016年的時候,卻沒有任何人對於這件事情提出質疑,相信,那個時候不會沒有人舉報,卻沒有引起社會輿論。
陳一發兒本來可以憑藉人類的自然以往規律躲過這一切,不了,由於大資料超長記憶,已經成為了數字化記憶的受害者。這其中,筆者也是沒有絲毫要為他辯論的意圖,只是想要說明,這些資訊原本不該出現在這裡。在法律範圍中,尚且還有刑事犯罪的20年追蹤期限,更何況是這個相對寬鬆的言論空間呢?
其實,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
2013年4月,英國《衛報》當時就發表了關於“我能刪帖子嗎”的爭論文章,文章也是主要描述了歐洲圍繞“被遺忘權”嫌棄的網路資料保護運動。文章中指出,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網路使用者要求部落格服務商和網站刪除內容,比如有損害或者過失的個人資訊,還有讓人難堪的照片。歐洲已經對於被遺忘權進行了詳細的法律規定了。
雖說,在全世界範圍中,這仍然是個難題,就算是在歐盟內部也是依然存在爭論的。
不過,我們依舊可以看到那些為了這些不斷奮鬥的身影。雖說,由於歷史和文化原因,中國在這個方面有所改變也是比較困難的,各種政審恨不得祖宗八輩都給扒出來。
一方面我們還要保護私人領地的神聖性,還要防止有人假公濟私,不過同樣也必須要保護公共領域開放性,還要防止有人假私損公。
以各種名義去損害公共利益同樣也是不正當的。在運用被遺忘權的時候,如果可以首先想到別人提的要求,並且站在一個與之關聯的立場下去思考,那才是真正的站在了公共立場中來看待這個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