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嬌離婚,幾乎是預料之中的事。
因為這場婚姻,從一開始就帶有太多執念。
那時的阿嬌,多麼渴望透過婚姻,來獲得某種認同啊。
她不止一次在鏡頭前表示:“我想結婚。”
也曾一臉黯然,說:“到現在還沒有人說娶我。”
明明是個受害者,隱私權受到了侵犯,她卻主動承擔了太多過錯,認為自己不該拍那些照片。
後來,賴弘國出現了。
儘管許多人,對他們的愛情並不看好。
儘管阿嬌和他,認識也不過三個月。
她依然義無反顧地,奔赴了婚姻的圍城。
這讓人很難判斷,她究竟是喜歡眼前的人,還是因為“有人娶”,而感到幸福。
但不管怎麼說,穿上了婚紗的阿嬌,笑容甜美,美得讓人心疼。
她原本就是仙女一樣的人啊,被命運戲弄之後,再怎麼被補償,都不過分。
可結婚沒多久,關於阿嬌和賴弘國兩人的種種不愉快,就陸續傳了出來。
賴弘國原本就不是娛樂圈裡的人,並不適應聚光燈下的生活。
他更享受可以在戶外吸菸,而沒有狗仔隊跟拍的日子。
何況從事整形美容行業的他,經常免不了跟美女打交道,隨便幾張合影,幾段影片,都足以讓外界浮想聯翩。
顯然,在彼此的爭吵中,阿嬌也意識到,婚姻這種東西,需要相互的忍耐、讓步和犧牲,完全沒有自己想得那樣美好。
賴弘國在一篇文章裡寫道,他問阿嬌,是不是後悔了?
阿嬌說:“後悔了,覺得自己不適合婚姻。”
-2-
阿嬌的執念,經常讓我想到魯迅筆下,祥林嫂捐門檻的故事。
祥林嫂被迫改嫁,沒有從一而終,原本就沒什麼錯。
但周圍人的嘲諷,讓她以為自己有罪,擔心死後會得到懲罰。
這時,有人教她:“你去廟裡捐門檻呀,讓門檻代替你,承受千人跨,萬人踏,贖清你一世的罪過。”
多麼屈辱的說辭啊。
祥林嫂卻信了,從此任勞任怨地幹活,省吃儉用攢了一年,終於攢出一點積蓄,去廟裡哭著求捐門檻。
門檻捐過了,真的就洗清了外界的偏見嗎?
並不能。
只要你還在奢求別人的認同,依靠他人的眼光,來評價自己是不是足夠好。
就等於把幸福的權利,交到了別人的手中。
無關緊要的人,依然可以動動舌頭,判你有罪。
祥林嫂的悲哀在於,無論她怎樣努力迎合,輿論依然樂於挑剔她的各種毛病,把她排斥在外,看她在風雪中困厄難行。
儘管她沒有任何錯。
讓人慶幸的是,如今阿嬌放下了對婚姻的執念,向全世界宣佈:“我不會再結婚了。”
她不再是那個滿懷愧疚,希望透過“有人娶”,來獲得認同的阿嬌。
-3-
昨天刷影片,看到關於張幼儀的一段電視劇。
劇中劉若英飾演的張幼儀,正經歷徐志摩出軌,高調示愛陸小曼。
為了去見徐志摩,張幼儀穿上新衣,對著鏡子左右打量。
兒子問她為什麼穿新衣服。
她笑了笑沒說。
其實她怕被陸小曼比下去。
我不知道現實中的張幼儀是什麼心情,有沒有想過在徐志摩面前,試圖維持一點尊嚴?
在當時那個年代,一個女人看到老公對另一個女人高調示愛,無論如何,心裡也是非常難過的吧。
據說,當時徐志摩為了迎娶陸小曼,逼迫張幼儀打胎離婚。
張幼儀說:“聽說打胎會有生命危險。”
徐志摩卻冷漠地回答:“坐火車還會死人呢,也沒聽說誰為此不坐火車,不出行了的。”
事實證明,打胎有危險,坐火車有危險,飛機也可能失事。
幾年之後,徐志摩最終死於飛機失事。
張幼儀在陸小曼驚慌失措之際,以前妻身份,操持了他的葬禮。
她早就不需要透過跟陸小曼比較,來獲得什麼認同了。
她站在那裡,就是最好的答案。
張幼儀實現了中國史上依據《民法》實施的,第一樁西式文明離婚案。
她沒有按照徐志摩的要求打掉腹中的胎兒,而是生下小彼得,並大度得像朋友一樣,同意徐志摩去探望孩子。
在那之後,她又經歷了痛失愛子。
這依然沒阻擋她繼續求學的步伐。
離婚後的張幼儀,彷彿把情情愛愛都拋之腦後,整整三十年沒有再婚。
她學習了德語,到大學教書,辦服裝廠,活得十分充實。
徐志摩的父母將她看做義女,把整個家都託付給她。
連曾經嘲笑她是“鄉下土包子”的徐志摩,生前也忍不住在寫給朋友的書信中稱讚:“張幼儀是個有志氣有膽量的女子……她現在真的什麼都不怕。”
-4-
有人問:“怎麼才能讓老公或者男朋友,更在乎我?”
另一個人回答:“當你不再那麼在乎他的時候。”
當然,這不是一個標準答案。
但有時候,生活真的就是這樣。
你越想要向別人證明:“你看,我是一個不錯的人,我真的值得被珍惜。”
越是會失去自我,活得很累。
越是灑脫一點,專注於忙自己的事,學習,工作,或者旅行,越能找到自己的價值。
現實就是那麼可笑。
當你發現自己才是生活的主角,不再關心別人的看法時,你會發現,全世界都向你奔赴而來。
曾經渴望用“有人娶”,來獲得某種認同的阿嬌,終於發現婚姻並不適合自己,她說:“我不會再結婚了。”
曾經因為“棄婦”身份,深陷輿論漩渦的張幼儀,終於在離婚後,活出了自己的精彩。
就連曾經哭著捐門檻的祥林嫂,最終面對外界的嘲諷,也學會了閉緊牙關,不置一詞。
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活得通透一點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