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簽名抵制於正、郭敬明,有用嗎?
喬志峰
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簽名抵制於正、郭敬明: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釋出了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點名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屢屢以導師、嘉賓的身份出現在各種節目中,進行話題炒作,這種一切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極大反感,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12月22日北京日報客戶端)
如果是別的事情,我會說一句:事實到底怎麼樣,不妨讓子彈飛一會兒,等等相關部門的核實和調查。但對於這件事兒,我可以直接旗幟鮮明地表態:支援抵制!所有劣跡斑斑的抄襲者,都應當“社死”,並被逐出公眾媒體!
2006年,法院判決認定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圈裡圈外》。郭敬明進行了賠償,但卻拒不道歉。
上次瓊瑤的官司中,業內139位編劇製片人也曾聯名譴責於正;此次,又有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簽名抵制於正、郭敬明。這種人數、這種規模,是否可以申請“吉尼斯世界紀錄”,我不得而知;但很顯然,這是一種莫大的諷刺——任法院怎麼判,任你們怎麼“鬧”,我照樣很紅很火,照樣招搖過市大把摟錢,照樣有人給我提供表演、裝導師的舞臺,你們能把我怎麼樣?氣死你們!
劣跡斑斑的抄襲者成了“導師”,能起到什麼樣的引導作用呢?會不會對年輕人造成一種誤導: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做壞事沒什麼可怕的,只要能攫取到名利就好?
我注意到,也有網友對此次抵制活動提出一些疑問。有人認為,同行是冤家,這些影視從業者是不是嫉妒別人太火太賺錢,所以才聯合起來“對付”人家呢?有網友更是指出,參與簽名的影視從業者中,也有鬧出過抄襲醜聞的。
先說第一個疑問。同行是冤家不假,但不管是誰,都有責任、有權利對不良現象說“不”。每一個行業的從業者,也都有義務為行業清理門戶、維護行業的形象,讓行業能夠風清氣正。一個老鼠屎,往往能壞了一鍋湯,不將其剔除出去,影響的是所有從業者的飯碗。
再說第二個疑問。有些人犯了錯,是知道慚愧的,是能夠改正的。而有些人犯了錯,卻不思悔改,甚至變本加厲。對前者,適用“浪子回頭金不換”的老理兒;對後者,卻必須追究到底,讓其“感覺到疼”。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曾經有過抄襲“前科”的人,現在反過來抵制抄襲,其實也是悔過和自我救贖的體現。
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簽名抵制於正、郭敬明,會起到作用嗎?特別是,會帶來演藝圈風氣的改變嗎?這個,還真的只能謹慎樂觀,讓子彈飛一會兒。
毋庸諱言的是,抄襲者之所以敢於瞞天過海,除了看重這裡面蘊藏著巨大的利益外,還在於他們還在賭:抄襲剽竊的案件,往往能不了了之,風頭一過就沒事了。其中有一些人,還真的賭對了。
現如今抄襲的醜陋現象不說比比皆是,起碼並不鮮見,隔三差五就會曝出一些醜聞。特別是影視圈,更是淪為抄襲的重災區,某些名人和很有影響力的機構也陷身其中,不僅挑戰著社會的道德底線、傷害社會誠信,也挑戰著法律法規的尊嚴。造成這種亂象的原因有很多,維權渠道不通暢和維權成本過高,是其中重要的制約因素,讓不少被侵權者無奈之下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梳理近年來影響較大的侵權事件就能發現,雖然有一些抄襲事件得到了追究,最終不了了之的更多,不斷加劇了文化領域的亂象和道德滑坡,讓某些人產生了抄襲很正常、法不責眾的畸形心態。面對侵權,相關權益人不該沉默,否則就是對醜陋現象的默許甚至是縱容。而公共媒體乃至全社會,都應當對抄襲行為和屢教不改的抄襲者零容忍,不給其繼續表演的機會。
111位影視從業者聯合簽名抵制於正、郭敬明,能不能起到作用、能起到多大作用,還有待時間檢驗,但無疑是開了個好頭,足以令那些曾經或試圖肆無忌憚抄襲的剽客們受到震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出來混,總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