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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於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港元的投資佣金案判決,法官裁定於文鳳敗訴,駁回要求的同時須向周星馳支付訴訟費。

周星馳託律師傳達了他的想法:自己作為案件被告,一直處於被動角色,希望在今天宣判後,這件事就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與舊愛於文鳳在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浦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工超7000萬港元。

事隔多年,案件在進入最後審訊階段時,周星馳和於文鳳雙雙出庭作供。兩人分手多久,這場官司差不多就打了多久。

於文鳳在庭上表示周星馳多年前忙於事業無暇投資,因此聘請她作為投資幫手,並在2002年口頭承諾會與她分賬10%的利潤。

周星馳一方則稱那只是熱戀時的情話,無法律約束力,透露在交往期間已經先後送去2000萬港元,不乏揭露於文鳳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的事情。

最終,只有口頭合約成為壓倒性論據,判周星馳勝訴。於文鳳需要支付的“訴訟費”不是三個字這麼簡單,除了兩大律師團隊和庭審費,律師界有人粗略計算後稱訴訟費或將超過半億港元。

於文鳳自曝在兩人相處中,一起吃飯時用的是英文,以幫助周星馳訓練英語口語,繼而進軍好萊塢。

兩人在2009年經常吵架,周星馳方稱看到於文鳳與“廖先生”一起逛街,這才結束了二人的戀情關係。不過這一說法被原告否認。

2010年,於文鳳的豪宅還在裝修,周星馳將於文鳳母女安排到“天比高”暫時入住,然而在幾個月後,周星馳的妹妹返回住宅時發現門鎖已經被換掉。

於文鳳的解釋是,周星馳的媽媽曾闖入屋內破壞自己的物品,因此不僅換鎖,而且僱傭了保安看家。

值得一提的是,周星馳的媽媽一直是兩人戀情的阻力,即便於文鳳幫周星馳創造財富並且人人都誇她旺夫,依舊討不到周媽媽的歡心。後者為了避免見到於文鳳,索性搬出周星馳家和女兒住。

正式鬧掰後,於文鳳與周星馳與胡亮明曾透過一次三人電話,承認在通話中痛哭道歉,但不是為了入住周星馳豪宅之後發生的事,而是為感情中的事情道歉。

最開始,於文鳳向周星馳討要僱傭金時,後者以“沒賣(房子)怎麼給你”一拖再拖,之後才改口當初的承諾是情話,不具備法律效力。

分手後,於文鳳火速搭上銀行家廖堯城。周星馳目前仍然單身,對此前傳出的賭約失利說法予以否認。

以不專業的角度來看,在理性方面:於文鳳沒有合同,口頭承諾很難站住腳,會輸是情理之中;感性方面:周星馳承認說過那樣的話,但又不肯履行,贏了官司輸了人品。這場耗時數年的大官司,沒有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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