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周星馳與舊愛於文鳳的七千萬官司正式開庭,今天,香港法院宣佈,裁定於文鳳敗訴,女方須向周星馳支付訟費,這場持續近10年的鬧劇終於告一段落。
周星馳和於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7000萬元,上個月周星馳與於文鳳先後出庭作供。聆訊時,於文鳳指兩人當時既是情侶,也是生意夥伴,二人還白紙黑字簽約,周也曾口頭承諾會向她分賬。
但周星馳一方反駁指,當初的承諾只是熱戀時的綿綿情話,並無法律約束力,並透露出於感情已先後送超過2000萬元給女方。
如今周星馳一方勝訴,代表周星馳的律師蕭一峰庭外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從來都處於被動角色,周星馳希望這次判決後,事件可從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和於文鳳之間的7000萬官司,由入稟法院開始計算,差不多打了足足十年。有香港法律界人士估算,單以雙方的法律團隊10天審訊上庭陣容,包括三位資深大狀和兩位大律師,律師費至少花費1800萬元。若連同事前律師行的準備功夫計算,並且視乎大狀之前參與程度,最終訟費總數隨時翻倍,甚至可達天文數字。
原告於文鳳,由兩位資深大律師、包括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及杜淦堃,再加上大律師王加豪代表。
被告周星馳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林本立與大律師林瀚基迎戰。
厲害的是,他們全部來自香港最著名大律師行Temple Chambers。香港民間曾有人戲稱此大律師行為“天廟”,有41位大律師,當中25位是資深大律師。
香港的大律師,是擁有極高收入和極高社會地位的職業。就連香港小姐朱千雪,即便備受TVB力捧,也不稀罕當明星,轉行當一名大律師。
香港一般律師行收費與大狀出庭費相當,而以重量級律師行計,更是水漲船高,費用隨時是大狀出庭費的1.5倍,當中還沒有算律師為案件預備的資料夾數量。如果案件正審前,其中一方曾就法庭一些決定提出上訴,涉及的費用則更高。
簡言之:一般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的,如果原告敗訴,被告勝訴,就不需要出錢,如果被告敗訴,不但要支付欠款,還要承擔訴訟費。周星馳是被告,但他勝訴了,所以於文鳳將要承擔一大筆錢。
看到於文鳳敗訴,很多網友對這個結局也很滿意,紛紛表示:“偷雞不成蝕把米,星爺好樣的。”
還有網友吐槽於文鳳:“拿了2000萬就算了,以為自己是鳳凰,原來只是只山雞,這次真從貪字變成貧字了。”
講真,於文鳳拿了周星馳幾千萬,按說下半生可以衣食無憂,但她非要獅子大開口,繼續追討7000萬,星爺忍無可忍出庭還擊,最終讓女方幻想破滅。就連周星馳之前給予於文鳳的幾千萬,女方可能還要全部吐出來支付訴訟費。
不過,於文鳳雖然輸了錢,但周星馳也不光彩。他雖然贏了官司,但形象卻破滅了,為了七千萬,大家在法庭上互揭對方黑歷史,吃瓜群眾也是看得津津樂道。說到底,還是有點同情星爺,無論這場官司怎麼打,他都會有損失。
周星馳的遭遇和某位男主持人有點相似。男主持人因被女方起訴猥褻遭到輿論指責,即便女方沒有足夠證據,外界也是未審先判,斷定男方有罪。
經過一番操作,女方成為女權的代表,賺取了流量和名氣,男方卻事業中斷無人敢用。即便女方將來敗訴,這位男主持人在業界聲譽也回不到當初。或許,這就是作為公眾人物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