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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起訴追討7000萬佣金的案件的庭審結果終於落定,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詞,裁定於文鳳敗訴,並需要支付周星馳的訴訟費用。

根據港媒報道,周星馳跟前女友于文鳳在1998年相戀,在2010年分手。分手之後,女方要求周星馳返還她8000萬港元的佣金,因為她在與周星馳相戀之時曾到周星馳的公司幫忙,並負責投資的事情。但是男友給出的薪資很低,只有2萬港元,遠遠低於她之前工作的薪資。她表示在2002年,周星馳對她承諾會將投資利潤的10%給她。如今周星馳所投資的“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專案估價8億港元,所以於文鳳認為周星馳需要支付她8000萬港元。但是因為他們分手之後,周星馳主動給了她1000萬港元,所以還剩下7000萬港元沒有付清。

於文鳳也表示自己家底殷實,父親是著名投資人於鏡波,兄長是證券公司老闆,可以說她是豪門千金,所以她並不缺錢,只是為了要回自己應得的報酬。

周星馳表示之前說的話只是哄她開心的而已,而且沒有簽署合同,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他也沒有想到這會成為女友前來索要錢財的證據。

對於前女友的工資低於上一份工作的薪酬的事情,周星馳也表示之前並不知道這事情,而且薪資也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議的。他表示於文鳳是主動過來他公司幫忙,他也沒有強迫對方,而且於文鳳之前並不懂投資物業的事情,所以周星馳以為於文鳳來他公司幫忙是學習投資等事務。出於信任,他才將公司的業務交給於文鳳打理。

最後法院給出了審判結果——於文鳳敗訴。對於這個結果,作為代表周星馳的律師表示,周星馳希望這次判決結果出來之後,事情可以畫上句號。其實也可以看得出來,他不想在再為這事情勞心勞力,畢竟之前為了出庭做供,他浪費了不少時間,還要麻煩自己的姐姐出庭作證。雖然今天法院給出了審判結果,但是很難預料前女友是否會因為不滿結果而來個二審。

大家都知道周星馳對作品要求很用心,觀眾們也很喜歡,他也提拔了不少新人,不少藝人的成就都少不了周星馳的功勞。不過周星馳花了大半輩子的時間都耗在電影上,卻沒能留住一個知心人在身邊陪伴,如今白髮蒼蒼,孑然一身,能陪著他又不會背叛他的,恐怕就只剩下他的作品了。

#周星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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