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壇巨星周星馳(星爺)2013年開始便遭前女友兼事業助手於文鳳追討7000萬佣金,雙方為此展開了長達數年的官司鬥爭。近日,這場持久戰終於落下帷幕,周星馳大獲全勝,於文鳳討要錢款不成,還要支付被告期間所有的律師費用。
對於星爺的說法,於文鳳反駁稱,兩人在長達十多年的戀愛關係中,既是情侶也是商業夥伴,一直在協助周理財投資,周說過投資獲利便可獲得10%的分成,所以承諾應該具有商業和法律效力,她反問:如果我們不是商業夥伴,你為何在分手後還和我分享投資成果?星爺給出的迴應仍然是:那個承諾只是情侶間心意的表達,那些投資利潤自始至終只是饋贈,送給你的禮物和獎勵。
星爺還透露,2009年12月於文鳳便要求支付1494萬“佣金”,自己為了哄女友開心已經決定拿錢,但隨著兩人關係持續惡化,於文鳳於2010年3月提出分手,媒體又在7月曝出她與其他男性交往,相關承諾自然也就做不得數。
法官在裁定中表示,於文鳳所說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周星馳允諾的內容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而牽扯7000萬分成的這筆投資——天比高物業豪宅,於文鳳只是協助建議並無出資,周星馳也僅為買來自住,並沒有產生利潤。星爺的律師團隊指出,當事人不願再為這件事起風波,希望此事到此為止,而於文鳳一方則暫未迴應。
事實上,星爺與於文鳳曾有過一段長達13年的戀情,在這段時間裡後者一直充當“財務大臣”的角色,可惜因為周母的反對以及其他原因而於2010年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