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於文鳳敗訴,她不僅要支付自己一方的訴訟費,連周星馳方訴訟費也要一併承擔。
周星馳和於文鳳曾是一段戀人,也是商業上的合作伙伴。
周星馳給於文鳳開出月薪2萬元的薪水,按照於文鳳的說法,周星馳還答應她可在創造的投資收益中,額外獲得“十分之一”佣金報酬。
於文鳳向周星馳索要佣金就是源於這一次承諾。
2011年(另一說是2010年),外界一度傳出周星馳和於文鳳要結婚的訊息,奈何最後迎來的確實分手。
不知道兩人是因為佣金一事而分手,還是分手後於文鳳開始索要佣金,總之,分手後沒多久兩人便開始對簿公堂。
於文鳳出身香港望族,父親於鏡波是有名的富商,她本人從小就開始幫助家裡打理生意,還曾在證券公司工作過多年,有豐富的投資經驗,投資眼光也很獨到。
於文鳳的訴求就是要追討由她操作的星輝公司大專案的利潤佣金,其中包括“天比高”豪宅、大浦豪宅“比華利山”,以及相關物業、股票等。
周星馳方面認為所謂的“十分之一”佣金,是兩人戀愛時說過的情話,並不能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周星馳方面的態度聽起來可能有些不好聽,但事實就是如此,兩人分手這些就不能作數了。
有網友曾舉過一個例子:“前女友要結婚了,帶著現男友過來質問我,答應給她買的車子什麼時候給”,聽上去會不會有些荒唐?
不可否認,於文鳳的確幫助周星馳賺了不少,但她也確實拿著薪水,而且分手時星爺出於對多年感情的交代,已經支付給女方2000萬港元的“分手費”。
這一次於文鳳敗訴也在情理之中。
由於涉及的財產數額巨大,雙方都僱用了豪華律師團,尤其是於文鳳方的律師團隊,“出場費”都非常高。
此外,敗訴的一方還需要連勝訴的訴訟費一併承擔,也就是說於文鳳不僅沒有得到7000萬佣金,還需要往裡搭一大筆錢。
據港媒稱,按照法律界相關人士估算,雙方法律團隊10天庭審,包括三位資深大狀和兩位律師,律師費至少花費在1800萬元。
早年間,周星馳的主要精力和能力還是在演戲和導戲上,投資方面能有如此高的收益,還是得益於於文鳳的能力,這一點不可否認。
相戀多年的戀人,最後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讓人頗感唏噓。
案件結束後,周星馳方面希望該事件能夠就此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