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編劇餘飛、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釋出了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的聯名信,點名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屢屢以導師、嘉賓的身份出現在各種節目中,進行話題炒作,這種一切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引起了相關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反感,呼籲立即停止對這些“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對相關節目做出修改調整,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眾媒體中驅逐出去。
唐朝柳宗元看過《文子》一書後寫了一篇《辯文子》,其中有言:“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輩數家,皆見剽竊,嶢然而出其類。”指出該書都是本自老子,摘抄各家文字輯合而成,第一次用了剽竊一詞,帶有明顯的貶義。千年之後,百名從業者聯合發表了一封公開信《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同樣用剽竊一詞指責兩位明目張膽的從業慣犯帶壞了風氣,有些節目更是請此二位當了導師,更是為了收視率連廉恥都顧不得了。
其實剽竊事件古已有之,並且屢見不鮮,不但包括文章,像畫作、瓷器、雕刻的藝術品,甚至建築剽竊事件都時有發生,今天追溯一下歷史上那些有名的剽竊事件,有些比現在的文人相輕的爭吵還要精彩。
先說讓人驚掉下巴的“因詩殺人”的千古公案。《大唐新語》記載:“劉希夷,一名挺之,汝州人。少有文華,好為宮體,詞旨悲苦,不為所重。善掐琵琶。嘗為《白頭翁詠》曰:今年花落顏色改,明年花開復誰在?既而自悔日:我此詩似謝,與石崇“白首同所歸”何異也?乃更作一句雲: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既而嘆日:此句復似向謙矣,然死生有命,豈復由此!乃兩存之。詩成未周,為奸所殺。或雲宋之問害之。”後來韋絢在《劉賓客嘉話錄》中描述的更為詳細,連殺人的細節都寫出來了。為了竊取兩句詩的原創,連親外甥的性命都要了,多麼駭人聽聞啊!
魯迅先生在他的《漢文學史綱要》一書中稱讚《史記》是“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沒有節選《史記》作為範文的語文課本必定是不完整的,但是大名鼎鼎的司馬遷也完美地借鑑了前人的成果。比如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司馬遷寫到臨死前的秦二世,和趙高的女婿、殺手閻樂的對話,秦二世為了活命一再委曲求全,從丞相到郡王再到萬戶侯,最後甘願當個普通百姓都不成。讀過《左傳》一定會馬上回憶起齊莊公之死的情節,歷史是何其相似,難道真的只是巧合?齊莊公被崔柕圍困也同樣是一再降低要求,最後求之不得而被亂箭射死。這故事情節是抄襲還是完美借鑑?到如今很多影視作品的橋段都令人審美疲勞了,但換一種方式,人們依然津津樂道,所以這是急功近利的人最好的捷徑。
《大宅門》《大法官》《大染房》《大工匠》《大追捕》《大馬幫》《大敦煌》《大浴女》《大祠堂》《大西遷》《大生活》《大營救》,如果你的記憶力足夠好,影視作品名字相似的太多了,一般都是收視率高的作品之後,便會雨後春筍般出現一堆。古代也有類似的事情,最著名的應該是西漢枚乘寫的《七發》,這是千古名片,之後一些跟風者競相模仿,前後有《七激》《七興》《七依》《七款》等十五六篇,這是流傳下來的,沒有記錄的更是多不勝數。
古人也早已注意到了文章抄襲問題,並對其進行了理論總結。針對詩文抄襲的不同情況,詩僧釋皎然在《詩式》中將詩文抄襲劃分為“偷語”、“偷意”、“偷勢”三類,實際上是將剽竊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簡單的文字剽竊,是比較低層次的,容易識別和判斷;二是語言意境的剽竊,主要是寫作手法和語言技巧的模仿,經過比較也還好識別;三是思想內容的剽竊,這是高層次的,僅從文字比較是無法識別出來的,必須對其思想內容有準確的把握。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從理論上對剽竊行為進行歸類和總結。
其實國外的剽竊行為相對來說更是有過之而不及,伏爾泰在1765年出版的《歷史哲學》中專門談到編年史的歷史學方法時寫道:“無可否認,世界上最古老的編年史是中國的編年史。中國的這些編年史連續不斷,詳盡無遺,撰述嚴謹,沒有摻雜任何神奇的成分,而且全都以天文觀察為依據。”從1504年起,哥白尼已在波隆那獲得雷喬蒙塔納斯的《星曆錶》和《天文學概要》,雷喬蒙塔納斯的《星曆錶》和《概要》抄襲了鄭和的《星曆錶》,而鄭和的《星曆錶》則以郭守敬的《授時歷》為基礎。這就是“西曆”的來歷。
作為中國古代著述文化的一種客觀現象,剽竊具有悠綜上所述,作為中國古代著述文化的一種客觀現象,剽竊具有悠久的歷史。它一方面嚴重地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和作品完整權,但另一方面,它也促進了著作權保護意識的萌芽和覺醒。它與中國古代著述活動中的代著、作偽、盜版等行為一樣,也是孕育中國古代著作權關係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