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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晚,辛巴直播售賣假燕窩的事件調查結果公佈了。根據通報,辛巴的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罰款90萬元,燕窩提供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罰款200萬元。另外辛巴賬號被平臺封禁60天,辛巴家族其他主播成員賬號被封禁15到60天不等。

看到以上的處罰結果,我相信大家的第一個反應,包括我在內都會覺得罰的少了。但大家要明白,相關部門其實已經是頂格處罰了。因為直播代貨畢竟是一個非常新的行業,相關法律還沒有非常完善,像這樣的事,大家一定要分清楚法律層面和個人道德情感層面。

大家覺得罰的輕,可能也是因為之前有很多訊息說辛巴有可能會被判刑15年。但現在既然調查方是市場監督管理局,並且已經公佈了調查結果,並給出了處罰,那麼基本上就不太可能再有刑事上的追責。這是由於消費品領域的產品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就是宣傳問題、銷售行為的問題和產品質量問題,越到後面責任越重。產品如果質量有問題,導致對消費者和市場造成人身損害或者巨大的財產損失,或者故意售賣假貨,那麼法律責任相對比較嚴重,如果只是宣傳問題,責任相對比較輕。

而辛巴和他的公司作為最前端的宣傳和銷售方,並且和產品製作方是獨立分開的商業主體,從法律上很難去下結論,說他肯定是知道並且故意銷售假貨。請注意,我們作為消費者和看客,當然可以自己去判斷和揣測辛巴是否知道是假貨還故意售賣。但從法律上講,很難去下這樣的定論。

從公佈的處罰可以看到,有關部門調查的結論是這次事件僅僅是在銷售行為和宣傳上有問題,簡單的說就是產品無害,但是銷售方式有問題。那麼,在排除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之後。其實有關部門也只能從《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去做出處罰了,那結果也就只能是這樣了。當然,辛巴畢竟此前已經根據退一賠三的原則,賠款了6200萬元。我相信這一點應該也在有關部門的考慮範圍內。

另外,就是平臺對辛巴做出的60天封禁處罰。我知道很多人都等著辛巴被永久封禁,但說實話,真有這種期望的人還是隻是自己說說而已吧,該平臺年GMV2500億,辛巴家族就撐起了1000億,差不多40%。就上次辛巴跟酒店保安衝突事件以後,辛巴粉絲們的力挺程度來看,辛巴在60天后重出江湖應該受的影響不會太大。

我知道大家都很生氣,包括我認識的一些正而八經帶貨的主播們也很生氣。其實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認為一次的錯誤,就必須一定要讓一個人永遠不能翻身。但大家怨氣那麼大,我覺得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很多人本來就對直播帶貨反感,尤其是對於那些在直播間裡假裝吵架,各種套路的情況。二是辛巴在迴應第一位對產品做出質疑的消費者時,氣焰過度囂張,才造成了事件的不斷髮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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