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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幾天王櫟鑫離婚之後,今天微博又曝出了一場大瓜。

周迅和高聖遠也離婚了。

昨天中午12點23分,他們先後在微博發文,公佈離婚的訊息。

訊息一出,微博的熱搜又爆掉了。

網友們都很震驚:是我2G了,結婚了嗎?就離婚了。

但從過往的感情經歷來看,一向低調的他們,當初也是因為愛情才走進婚姻的。

14年他們剛確立戀愛關係一個多月之後,就高調辦了婚禮。

婚禮之後,他們也經常合體拍雜誌,婚姻生活十分甜蜜。

但沒想到,看似幸福無比的婚姻,也僅僅維持了四五年。

早在18年,就有相關媒體爆料稱,他們已經離婚了。

今天,當事人更是親自承認了這一事實。

或許吧,感情就是這樣。

倘若無法相愛到最後,就只能中途分開。

比起幸福圓滿,遺憾散場更像常態。

震驚之餘,大家也表示理解,都說:

“體面分開,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是啊。

既然不能相濡以沫,那就相忘於江湖吧。

就像宮崎駿先生說過的:

“當陪你的人要下車時,即使捨不得也要心存感激揮手告別。”

與其互為遺憾,不如好聚好散。

1

“喜不喜歡,合不合適,在一起能不能過下去,是三件事。”

越長大,好像就越能明白和接受這句話的含義。

以前覺得,有情飲水飽,兩個人在一起只要相愛就夠了。

因為相愛可抵漫長歲月。

於是我們排除萬難也要在一起,奮不顧身也要去愛。

直到愛到遍體鱗傷,才發現:

感情裡,僅僅相愛是不夠的。

因為生活裡除了感情,還有很多瑣碎的事情,柴米油鹽都需要操心。

而且,隨著相處的時間長了,兩個人各方面的缺陷都會慢慢暴露出來。

曾經看似是天作之合的彼此,其實各自有數不清的缺點和短處。

你受不了他回家的衣服脫了就丟床上,髒衣服髒襪子一起扔洗衣機洗。

他受不了你為這點小事就嘮叨半天,覺得你無理取鬧。

他不脫鞋就走進洗手間,你為此大發雷霆。

你燒的菜鹹了點,他嚐了一口就各種奚落你。

曾經因為有他,你開始嚮往未來。

現在因為他,你對未來的希望一點點破滅。

好多次你都忍不住想:

當初選擇和他在一起,這個決定是不是錯了。

由此可見:

喜歡不代表合適,相愛了也不一定就能永遠。

畢竟,感情是流動的,未知的,充滿變數的。

愛與不愛,都瞬息萬變。

2

愛到最後,不過相識一場。

這可能是感情最讓人唏噓的地方了。

就像我和前任。

他跟我告白那天,我以為這輩子就是他了。

我們也真的很要好,很愛過彼此。

為了我,他放棄工作離開生活多年的城市。

我特別害怕雷聲,每次夜裡打雷,他都迷迷糊糊捂住我耳朵,把我抱進懷裡。

第二天醒來問他,他根本不知道昨晚有雷聲。

我們做過情侶之間所有的事情。

見過父母朋友,許下過白頭到老的誓言。

但最後還是不妨礙我們分手,做回陌生人。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儘管分開了,我們卻對這個結果沒有太多的遺憾。

沒有撕逼,沒有互相傷害,沒有各自詛咒。

分手那天,我們甚至還像以前一樣,心平氣和地吃了最後一頓飯。

他讓我以後要好好過,我祝他未來可期。

說不遺憾是假的,但我們都明白:

不能再繼續愛下去的時候,分開是最好的結束。

用他的話來說就是:

“愛你的時候我不留餘力,分開了我們都別太難過。”

散場在所難免,我們盡興而歸就夠了。

3

一直以來,我都在思考一個問題:

既然不能愛到最後,為什麼一開始還要安排這兩個人相遇呢?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這樣一個說法:

“相遇的意義不是離開,而是彼此共同度過的真實無比的歲月。”

是啊。

不管最後的結局如何。

我們遇見,喜歡,愛過,那些美好的時刻我們都一起見證過。

這不就夠了嗎?

就像《請回答1988》裡的一句臺詞:

“時間給我們最好的禮物,就是愛過的回憶。”

儘管沒能陪你很久很久,但陪過你一程,我也心滿意足了。

如果不能相濡以沫,那就獨自美麗。

感謝那是你,牽過我的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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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你會好聚好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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