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軍VS弦子:性騷擾案常識解讀!
一樁2014年的舊案,因為最近的不公開審理再度成為了輿論熱點,朱軍首次間接接受採訪回答了關鍵問題,讓這件事熱上加熱。
1、不管你多麼的深惡痛絕,但性騷擾事件在世界範圍內都普遍存在
這種事情廣泛發生在任何單位、團體內,幾乎所有環境都是它的誕生土壤,騷擾者招數手段數不勝數,令被騷擾者防不勝防。一個基本前提是這樣的,真正肆無忌憚旁若無人的騷擾者畢竟極少極少,這人得狂妄到什麼程度才敢這樣做啊?現實情況是,有騷擾惡習的人大都會在私密(或準私密)場所行不軌之事,公開場合他們都會以道貌岸然無比正經的面目出現,這是這類人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這類案件棘手之處,那就是私密空間內四目相對,當事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取證特別困難。
2、取證艱難是所有性騷擾案件的共同痛點
儘管各種監控裝置在城市中幾乎無處不在,但室內卻很少會安裝監控裝置。類似性騷擾事件往往事發突然,當事人很難有機會偷偷開啟手機錄音錄影。事情發生第一時間去報案當然是最佳選擇,但除非在身體或衣物上留下相關痕跡,否則騷擾很難留下確鑿證據。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就沒有把對方定罪的十足把握,同時受害方還要接受調查機構的多次詢問,人格和自尊極可能被再次侵害,還要承受不良輿論可能帶來的巨大精神壓力。所以,一般人被騷擾,大都會選擇忍氣吞聲不了了之,這也是目前被披露的性騷擾案件數量遠遠少於實際發生數量的最大原因。
3、即便有目擊證人,也會謹慎作證,因為怕惹火燒身
就算事實上真的存在目擊證人,一方面你不太可能完整目擊整個事件的全過程,而且這種證詞非常有效,極大可能會直接左右案件的審理結果,所以作證者責任重大。如果只看到了一個片段或瞬間,目擊者會顧慮重重不太敢作出斬釘截鐵的證言。再加上作證後會受到不利一方的謾罵攻擊甚至人身威脅,所以一般人都會特別謹慎,甚至保持沉默似乎也可以理解。而且,萬一因為證言不夠準確而令事實真相出現重大偏離,那對被指控者就更加的不公平了。當然,我們要向證言準確並勇敢站出來作證維護公平正義的人表達敬意。
4、性騷擾案件過於敏感,網際網路輿論環境特別兇險,讓案件相關人士不敢多說話
騷擾方不便或不敢說話,說也只能說假話,而假話說多了難免出現漏洞;被騷擾方顧忌自己的名聲也不願意多說話;而目擊者說對了也至少會被當事一方攻擊,萬一說錯了不僅會傷害當事人,而且會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今天的網路輿論環境非常可怕,很容易就會被群起而攻之。哪怕只是一名圍觀群眾,在最終結果未出的情況下,隨便只是發個聲站個隊,都會被另一方罵得體無完膚。
朱軍弦子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訊來看,有幾個常識性判斷可以聊一聊。
1、朱軍即便有這心思,也大概不會在化妝室這種半公開的環境中做這種事情。
2、自從2014年事情曝出,已經六年時間,再沒聽過朱軍有類似傳聞,這從另一側面也能證明一些事情。
3、假如弦子同學是個心理正常的女生,她大機率不會完全的無中生有。注意,我的前提是心理正常。
4、假如沒有過硬的證據出現(物證、人證),這個案子很難審理,這大概也是事情發生 六年才剛開始審理,而且還不知道要審到什麼時候的原因。客觀來說,雙方都沒能力拿出決定性的證據。
5、本案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在法庭斡旋之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接受和解,那麼只能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曠日持久。至此,沒有贏家,雙方都損失巨大。
然而,儘管絕大部分圍觀者內心良善,但現實世界並不以善良旁觀者的意志為轉移,這樣的事情就真能一次又一次地發生。雖然相關的法律結論尚未作出,但有一個基本判斷是確定了的——兩人之中,必有一個人在撒謊。
換個角度思考一下:兩人中的一個,居然能夠做到信誓旦旦地撒謊,如此執著,如此斬釘截鐵!這樣的人這樣的畫面這樣的現實,稍微一想就令人脊背發涼。
除非真相大白時,醫院能夠提供醫學證明,證明那個撒謊的人是病理性的,比如患有妄想症這類的心理疾病,我就可以平靜接受這件事。如果撒謊的人所有的心理生理指標都正常的話,如果做這樣的事情讓他(她)獲得了利益和快感,並因此成了癮成了習慣,如果訴諸法律後他(她)還勝訴了——這世界該有多麼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