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說的不是娛樂圈的事,也不是要說周迅離婚的事情,要說的是這個婚前財產協議。
有人會說,咱家一窮二白的,籤什麼呀,也有人說,咱家就一套房子,還是婚前財產,這不是明擺著的嗎?也有人說,這婚都還沒結,就算計這算計那的,多傷感情。在一般家庭裡面,做婚前財產協議的不多,比較有家底的家庭,豪門,或許會做,畢竟保護家族財產的完整也是必然的。
那麼一般家庭,需要簽訂這個協議嗎?
需不需要,這個見仁見智,你覺得需要,就商議一下籤訂,不需要那就不管他,但是很多時候,婚前麻煩一點點,簽訂了,婚後麻煩就少一點,誰結婚都是奔著幸福去的,不是說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誰敢擔保自己就一定能走到最後?
有些人抹不下臉,總覺得簽訂了協議就是傷了感情,有個朋友就是這樣的情況。
珊瑚家境不錯,與男友是大學同學,結婚前,雙方家庭在談彩禮的時候,磕碰不少,因為男友家條件一般,又想出的錢少,又想得到多,倆人正準備結婚的時候,男家忽然趕忙的買了房子,首付了一半,剩下的夫妻還,房子名字只寫了男友的。並且以這事為由,就是婆家已經買了婚房,要求珊瑚家裝修,買車,典型的扶貧式婚姻。
珊瑚父母都是高知職業,面對這樣的無理要求氣憤得很,既然男家有要求,珊瑚家也要求籤訂婚前協議,畢竟婚前協議,簽訂的可不止是財產,還有負債,這樣一來,倆家人是吵得鬧哄哄的,男家覺得女家沒誠意,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卻不想是誰先開始算的。
很多人認為,婚前協議與我們傳統觀念相悖,更多人認為,這還沒結婚就算著離婚分家,其實這也只是觀點問題,如果雙方家庭都一般,沒啥財產負債,那大多都不會這樣多此一舉,如果雙方家庭差距大,那麼有些家庭就會選擇簽訂協議。
對於簽訂協議這樣的行為,有人完全看不慣,覺得既然能成為夫妻,那是幾輩子的緣分,一定會相親相愛白頭到老,但是你能擔保嗎?人是世上最善變的動物,漫長的一生,一個人的思想觀念行為都會變化,何況是夫妻關係裡的兩個人?
百年修得同船渡,夫妻得多深的緣分才能湊到一塊,婚前好好商議,是有必要簽定的,尤其是女方,婚姻中,女性是屬於付出得更多的一方,十月懷胎,生兒育女,籤個協議,也算是多個保障吧,個人意見,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