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湖南主持人在錄製節目時收禮一事鬧得轟轟烈烈,而且是已經被人民日報點名發表看法“別讓不正之風荼毒年輕人”。
這件事情,起因於粉絲覺得送一些禮物給節目主持人、同臺嘉賓等,主持人、嘉賓就會更好的照顧到自家藝人。粉絲的本意是好的,藝人初來乍到的(尤其是一些新星藝人,經歷的綜藝節目少一些),有些禮物打底可能會讓打消自家藝人錄製節目前的不安,也更能放開,展現自己的魅力。可一次一次的,送的禮物越來越好,也越來越貴,終於在這幾天被大眾發現了。
在這件事情上,我不想說參與的幾方,哪方有問題,我只是想在這裡和大家看一看問題的實質是什麼?如果只是明星收了價值幾千過萬的禮物,會惹得人民日報專門點名發聲嗎?不可能的,這件事的實質,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在我國這個人情社會中“禮物”的意義,如果在追星這個表達喜愛之情的行為中,都要參雜著“送禮”來換取“照顧”的話,那“送禮”這個行為又在娛樂圈有多大的生存空間?娛樂圈裡會不會有更多尚未被大眾知道的事情已經或者正在發生?再把圈子擴大一些,文娛圈、文體圈裡,甚至是整個國家中又有多少事情呢?這是個大問題。
現在的“飯圈”中,各種粉絲團、後援會不少,每個粉絲團等的主要成員都是青少年,如果粉絲團、後援會以“送禮”的形式來為自家藝人應援,那以藝人參與節目的次數來看,“送禮”次數有多大?一些三觀尚未正式形成的青少年,在面對如此數量的行為示範,會不會形成“送禮”=“照顧”的思維模式,模式一成,可就不容易改變了。青少年時期還好,沒有太多的社會問題在這個年齡段展現,等他們大學畢業,進入社會,成為“打工人”,成為醫生,成為教師,或者進入公務員行列,“送禮”=“照顧”的思維模式,又會給他們或者給其他人有怎樣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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