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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港幣7000萬元投資佣金,香港高等法院昨天(12月23日)裁決周星馳勝訴,不必向對方繳款。

於文鳳敗訴之後,要支付自己一方的律師費,也要負擔周星馳方面的訴訟費用,港媒計算過,這一筆可是天文數字。

雙方的法律團隊10天審訊上庭陣容,包括三位資深大律師和兩位律師,律師費至少花費1800萬港元(約309萬新元),再加上律師團隊事前準備功夫,負責幕後的律師所費用難以估計,隨時是大律師出庭費的1.5倍,總費用可達天文數字。

“天比高”。

法官並裁定,於文鳳不是推銷“天比高”房產的中介,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房產的投資交易。

周星馳與於文鳳於1997年成為情侶,之後於文鳳代為管理周星馳的個人物業和投資產品,兩人的戀情於2011年告終。

於文鳳先前透過委任律師向高院控告周星馳,指兩人於2002年訂定了書面和口頭協議,於文鳳可以獲得為周星馳所投資的所有產品中的一成利潤。這些投資產品包括基金投資和房宅買賣等,房產買賣主要包括位於香港島太平山區的高階住宅“天比高”。

周星馳的委任律師在庭上指出,周星馳承認曾口頭允許將投資利潤的一成給予於文鳳,但只屬熱戀中的情話,並非是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迴應答非所問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在庭外向媒體表示周星馳希望今次判決後,事件從此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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