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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周迅離婚的訊息,我的反應和一部分網友差不多——

周迅什麼時候結婚了?

我去查了一下才知道,周迅在2014年承認和高聖遠的戀愛關係,隨後兩個月閃婚,只不過這段婚姻過於低調,很多吃瓜群眾都不太瞭解。

但一直關注她的粉絲表示,最近兩年,周迅和高聖遠在社交平臺上都沒什麼互動,今年5月,高聖遠甚至清空了和周迅的合照,他的生日周迅也沒有出席。

再加上,就在周迅高聖遠宣佈離婚的同一天,另一個女生曝光了和高聖遠的親密照,和兩人的書信往來。

可以看出來,周迅絕不是今天才離婚的,最多是今天才公之於眾。

“官宣”文案也特別簡潔:

“祝安好。”

截止發稿前,我還沒有看到官方的,關於離婚原因的訊息。

不過,縱觀周迅的情史,可能會發現一點端倪。

出道這麼多年,她談過的戀愛不少:

19歲愛上音樂人竇鵬,為了他北漂,陪他一起在出租屋裡啃泡麵,賺錢買房。

分手後拍《蘇州河》,愛上賈宏聲,一個為了藝術甘心陷入瘋狂,甚至自殺的男人,或許這種極致的魅力,也正是周迅迷戀他的原因。

然後是朴樹,廣為人知的音樂才子,給了周迅最多的呵護和寵愛。

愛李亞鵬的時候她說,他滿足了自己對男人所有的幻想。

愛化妝師李大齊,她就用他的名字寫歌,歌裡說,我要我們在一起,天天都在一起。

可以說,周迅的每一段感情,都充滿著極致的,熾熱的浪漫,無一例外談得轟轟烈烈。

她喜歡的男人,也都是才華橫溢的文藝青年。

至於身份地位,經濟條件,她反而不怎麼在乎。

周迅在接受採訪的時候也說過,每次戀愛都是“飛蛾撲火”。

戀愛的時候飛蛾撲火一下沒什麼,熱戀期誰都是上頭的。

但沒有聽說哪對結婚十多年的老夫老妻,提到對方還要說,我愛ta愛得“飛蛾撲火”,死去活來。

所以我不評價這種心態是好是壞,但這絕對是一種“談戀愛”而非“結婚”的心態。

周迅想結婚嗎?

她曾經真的想,好幾次熱戀期都很開心地說,我相信我會嫁給他。

但這句話的潛臺詞是,我和他太相愛了,愛到想要結婚,一輩子在一起。

在她眼裡,結婚是愛到極致的結果,是戀愛的最終形式。

至於婚後的生兒育女,家庭關係,財務問題……都不重要。

周迅結婚這些年,沒聽說她有生孩子的打算,她婚後的“改變”,也就是從幾乎不下廚,變成了願意為高聖遠學做兩個菜,等他回家吃飯。

出發點依然是“表達愛他”,而不是“過日子必備技能”。

如果只談愛情,周迅這樣的女生能給出的愛情是最美好的。

但或許,她一直沒有真正準備好進入婚姻,她也不需要大多數人所定義的婚姻。

這種女生在我們周圍也不少——

你說她對感情不認真,她確實每段戀愛都非常投入,無私付出,對每個男朋友都愛得死去活來,甚至有點用力過猛;

但你說她認真,她又永遠像是沒有“收心”一樣,你在她身上,看不到一點點“賢妻良母”的樣子。

有些男人會說,這類女生適合談戀愛,不適合結婚,她們也不介意,因為她們就是希望一直轟轟烈烈地談戀愛,雞毛蒜皮的婚姻生活,沒有也罷。

簡單歸納一下她們的幾個共性:

首先,把愛情看得很重,對愛情的期待值也非常高。

周迅曾經提到,自己“沒他(男朋友)會死”。

這話肯定誇張了,但至少能說明在她的生命中,愛情非常重要。

我也認識很多女生,相信有情飲水飽,只要兩個人相愛,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

她們把最多的精力和情緒奉獻給愛情,也堅信,唯有愛情能點亮她們的人生。

同時,她們追求的愛情必須空靈不沾凡塵,無法享受世俗生活。

大部分普通人雖然會抱怨柴米油鹽的生活,但也樂在其中,預設賺錢養家生兒育女,陪著另一半慢慢變老,就是普通人的幸福。

但認同愛情至上的女生無法接受這一點。

你問她願不願意和心上人殉情,她可能都不帶猶豫的。

但要是問她,願不願意每天給孩子換尿布,給老公洗襪子,每天聽婆婆嘮叨……

她立刻頭皮發麻。

她不是不能為愛情吃苦,但她不能忍受愛情落入“世俗”。

俗了,就不是愛了。

第三,這類女生通常不太有“母性”。

這不僅關於要不要生小孩,而是她們看待愛情的方式極其單純,極其“少女”。

她願意享受愛情的快樂,承受它的痛苦,但唯獨不願意像個成年人一樣,去忍受乏味和無聊的生活,併為之承擔責任。

這類女生有可能改變嗎?

周迅的例子已經給出了答案:

她的改變,必須是自發,主動的,而不是“結了婚自然就會改”。

如果她們打從心裡沒打算調整心態,即使勉強步入婚姻,也很難把婚姻維持下去。

或許她們還弄不明白,我明明很愛這個男人,為什麼就是無法和他走下去?

因為愛情和婚姻,根本就是兩個東西,婚姻的底色也從來都不是愛情。

愛情是一種強烈的情感,它可以不接地氣,可以是空中樓閣,喜歡一個人可以很單純,什麼都不在乎,不考慮過去未來,只求當下一時爽。

婚姻則是一種社會關係,它脫胎於人類社會,就必然受到世俗生活的制約。

愛一個人可以純粹由感性控制,但和一個人結婚,一定是摻雜了理性,甚至以理性為主導的決策。

我支援每一個人都儘量和自己愛的人結婚,人生這麼長,有愛情的婚姻確實更容易幸福,合作更愉快,但如果認為,只要有愛情就可以步入婚姻,像周迅這樣,覺得婚姻純粹就是領個證繼續談戀愛,那麼大機率都會失望的。

結婚是一種生活方式,有的人生來就更喜歡,也更適合這種生活方式。

有的人,則未必。

不過好在,當下我們處於一個比較自由的時代,任何一種生活方式都可以得到尊重。

看透了婚姻的真相之後,覺得它並沒有自己想象中美好,自己也不太適應婚姻生活的女生,也沒必要非得這麼選。

周迅嘗試過,發現結婚確實沒有談戀愛適合自己,又有談一輩子戀愛的資本,那以後就不選婚姻,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史航早就評價過,她長了一張“未婚妻”的臉。

單純,明媚,永遠對未來充滿希望。

同樣是一種魅力。

普通人或許沒有明星這麼瀟灑,但實在不想適應婚姻這種模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成年人的世界,只要不傷害別人,又能為自己的選擇託底,負責,每個人都可以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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