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帶著妻子一起去影院看了大鵬、柳巖主演的《受益人》,本來衝著甯浩壞猴子計劃的第三部作品來影院的,畢竟前面有《我不是藥神》的巨大成功,相信這部電影也不會很差。但是看完電影后,我脊背發涼,妻子問我婚姻是什麼?如果我換成大鵬飾演的吳海,是不是做出同樣的選擇?對於感性的女性來說,肯定不能說婚姻是一份契約,一份跨期交易的契約。但是婚姻本質是什麼呢?淼淼一開始的選擇難道就是愛情嗎?她是不是也在找一份契約,一份能給她帶來安全感的契約。
淼淼的安全感影片中柳巖所飾演的淼淼,一直在試圖尋找安全感,一個有金錢所堆砌起來的安全感。因為淼淼有臥病在床的父親,而且她這個主播行業又是吃的青春飯,註定不可能成為“鐵飯碗”,所以她需要吳海給她帶來安全感。
網上有很多討論女性如何建立安全感的帖子,所謂的安全感就是當你離婚的時候,能夠獨自養得起孩子,而且還不會降低生活品質。所謂的安全感就是,你可以找男人,也可以不找,你有充分的選擇權。所有的安全感都建立在自己的身上,而淼淼的安全感卻要建立在他人身上,希望吳海給她錢花。甚至當她懷疑吳海的時候,一塊手錶就能夠打消她所有的顧慮。
現在流行一種觀點,認為幹得好不如嫁得好,認為嫁給一個金主,自己就能夠衣食無憂。如果論概率,幹得好比嫁得好有更高的成功率。什麼是嫁得好,肯定是你覺得佔了一個大便宜,但是這種不對稱的婚姻,你需要看對方的眼色,看對方的心情,婚後不安全感會更強。
任何婚姻不需要在對方身上找到安全感,而是自己讓對方有安全感,只有互相之間欣賞仰慕,你身上有他著迷的地方,才是最大的安全感。互相之間熟悉之後,難免會有一些厭倦,所以千萬不要把婚姻當作安全的港灣,而是要時刻提醒自己,給自己危機感,讓自己不斷地成長,獲得對方的尊重。
婚姻的契約《受益人》中最大的故事懸念就是用淼淼的死騙保,無獨有偶,在2018年10月份,一對夫妻倆去泰國旅遊,丈夫就想用殺妻騙保的方式,獲得鉅額保單。雖然求婚的時候甜言蜜語,可是涉及到婚姻,就有契約,特別是婚前協議,非常重要。
很多人,特別是東方人,礙於面子,不會去簽署婚前協議,其實婚前協議是對女性最大的保護。過去中國舊觀念,認為女性不能離婚,導致很多女性在婚內遭受暴力,服農藥自殺,隨著我們國家婚姻法的出臺,女性的離婚率大幅上升,有效保護了女性的權力。
結婚前女性正值黃金年齡,而成功的男士卻非常少,隨著女性年齡的增長,特別是過了生育年齡之後,相對於男性,話語權就會降低,此時雖然有婚姻法作為保障,但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內容畢竟有限,無法保障女性的權益。
而且現在律師訴訟費用非常昂貴,很多家庭在離婚的時候為了賭氣,常常採用雙輸的策略,傷敵一千,自損八百,錢都讓律師掙去了。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少,與其日後為了爭那點財產鬧得不可開交,不如一開始把婚前的財產算清楚,以免到時候不理智,全交了律師費。
現在很多婚前協議,把婚前財產放在信託裡,而且這些信託錢的目的也寫得清清楚楚。不但會避免有些人想通過嫁入豪門,想獲得一大筆錢的可能。而且即使像淼淼這樣萬一有殺妻騙保的事情發生,事後也會有信託管理者來管理資金,而不會讓作案者得逞,更不會被鍾振江這類人擺佈。
妻子是交易品嗎?《受益人》中吳海試圖把淼淼當作一件可以變賣的商品,在衣食無憂的旁觀者看來,吳海簡直是禽獸不如,但是歷史上有很多時候,妻子就是當作不動產進行售賣的。比如在1889年英國報紙上,你還可以看到很多登報拍賣妻子的廣告,拍賣師會讓丈夫上場,把妻子的文化程度,脾氣好壞,以及幹活能力等,都要詳細的介紹一遍。
拍賣妻子的價格總體來說不算貴,便宜的時候只需要普通人幾周的收入,最貴也不到一年的收入。農貿市場會收取這個交易的管理費。拍賣成交之後,雙方要在正式文書上簽字,市場方面會出具收據,而且你還可以請律師來做公證。買到了妻子,你將來還可以轉賣。有些丈夫甚至還允許買主試用三天到一個月,不滿意可以退,當然退回的錢會扣掉成交價的一半。
但是英國法律是不允許奴役妻子的,也就是說不能把妻子當作奴隸售賣,拍賣過程要經過妻子的同意,而且交易過程中,如果妻子不願意跟著拍賣所的人走,這項交易也是不成立的。有一項研究調查了 1760 年到 1880 年間的 218 例拍賣妻子活動,其中只有 4 例是妻子不同意。
在電影《一九四二》當中,真實地反映了上個世紀中國,人在極端情況下,不但會賣自己的妻子,甚至會賣掉自己的女兒。
在原始社會,婚姻就是部落之間,或者國家之間達成的一種協議,是用來增強聯盟,或者償還債務,最後的目的才是生育後代。在後來的封建社會,比如我們國家的漢朝以及唐朝,都會通過和親的方式建立聯盟關係。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如果有人說為了愛而結婚,他們會認為這是一種瘋狂,這是一種病。到了12世紀,歐洲人既結婚,也談戀愛,但是結婚和戀愛的物件是完全不同的。一直到17世紀,婚姻還是利益交換的一種工具,因為愛情結婚,而是近200年才有的事情。
所以像《受益人》中吳海把淼淼當作一種商品工具,是人性的常態,尤其人回到困境的時候。如果按照經濟學觀點來看,婚姻就是不同時期的價值交換,如果女生在黃金年齡結婚,她需要先撫養孩子照顧家庭,所以付出成本會更高,選擇的時候她們擁有優先權是合理的。
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性逐漸積累人力資本,走向事業的高峰,這個時候他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而女性生理上卻會逐漸下降,這個時候男性就處於優先權。所以在經濟學家看來,這是男性和女性在不同時期的價值交換。所以當女生遇到“我把最美的青春給他,他卻跟小三跑了”的時候,就不要奇怪,這是彼此之間價值錯位所導致的。
當然,作為一個成年人,看透不說透是做人的基本準則,如果你的女朋友,或者老婆拿“殺妻騙保”考驗你的時候,還是需要用感性的語言迴應她們的,即使那些山盟海誓的話,沒有什麼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