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娛樂>

由此,一些權威媒體和賬號紛紛撰文,質疑於正、郭敬明是否有資格成為榜樣,原因是他們兩人屢次出現在各大平臺的各種綜藝節目上,而且扮演的角色多數都是以“導師”命名。

現在外界對於正和郭敬明的質疑並不是要封殺他們,不讓他們繼續自己的職業和事業,而是認為這樣有明顯汙點的藝人是不太適合在節目裡當導師為新人指點迷津的。

筆者認為,外界對於正、郭敬明的質疑是合理的,就像綜藝節目不允許“劣跡藝人”混跡其中大肆撈錢一樣。

那麼,如果我們將審視的範圍擴大,在其他綜藝節目當“導師”的人裡還有沒有類似於正、郭敬明這樣資格存疑的情況呢?

不幸,還真有,而且其錯誤可能比於正、郭敬明更嚴重,這位導師就是曾經自己承認有過“偽造票據和簽字”行為的郭德綱。

一、部落格《我是郭德綱》

2006年3月7日,郭德綱在部落格上透過《我是郭德綱》一文對楊志剛進行了不點名但指向性極強的批評,其內容涉及貪汙公款和亂搞男女關係。

不知道是為了體現文章的公正客觀性,還是為將來楊志剛的反擊留了一手,郭德綱在文章中也承認了他在1991年透過偽造票據的方式報銷公款3100元。

也就是說,郭德綱是在2006年透過網路公開渠道承認了自己有過偽造票據報銷公款的行為,手段和金額都有明示。

這是郭德綱自己承認的資料和事實,那麼其他人怎麼說呢?

二、師徒官司

由於郭德綱的部落格文章《我是郭德綱》內容指向性太強,雖然他沒點名,但圈內人甚至包括很多天津人都知道他說的是前任師父楊志剛,因此楊志剛以郭德綱誹謗為由向法院提出了訴訟。

在北京大興區法院舉行的庭審中,楊志剛方面提供的證人原紅橋區相聲隊隊長龐連琦到庭作證,指出郭德綱部落格中所說的關於楊志剛的內容失實。

楊志剛方面提供的證言和證詞除了指出郭德綱所說楊志剛貪汙公款和亂搞男女關係是誹謗之外,同時還對郭德綱所承認的他個人偽造票據報銷公款的時間和數字進行了修正。

龐連琦指出,郭德綱真正偽造票據和簽字報銷公款應該是在1993年8-9月間,事發是在1994年初,涉及金額是近萬元。由於郭德綱家人求情,領導也看郭德綱確實年輕,於是文化館方面幫忙找票抵賬,最後將貪汙金額降到4000元以下免了他的刑事責任。

最後,大興法院判決,郭德綱“虛構楊志剛用公款報銷裝修及和女同事同居的事實”成立,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德綱的虛構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因此誹謗罪不成立。

三、後續

楊志剛後來曾提出上訴,他認為既然法院認定郭德綱算虛構事實,為什麼他一點兒責任都不承擔?楊志剛還對法院審理過程提出過質疑,比如關鍵性的判決書里居然有“吵(炒)作”和“散步(布)”這樣的錯別字,而且審理郭德綱的案件居然安排在未成年庭等,但二審法院依舊駁回了楊志剛的上訴。

直到2016年,著名媒體人卓偉在聲援曹雲金時舊事重提,再次將郭德綱曾經貪汙公款的事情放到大眾面前,但依然沒有引發波瀾。

筆者查閱了一下天津市職工人均工資,發現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在1992年只有260元,也就是說不管是郭德綱自己承認的偽造票據報銷公款3100元,還是楊志剛方面主張的近萬元,郭德綱這次犯錯涉及的數額都不算是一個小數字,關鍵是其偽造票據和簽名的方式太過於惡劣。

那麼問題來了,一個自己承認有過“偽造票據報銷公款”行為的人,是否算是有問題的藝人?要知道於正、郭敬明的抄襲比起郭德綱的偽造票據報銷公款來性質上的差別可不算小,這絕不是一句“年輕人犯過的錯誤上帝都能原諒”可以搪塞的。

24
最新評論
  • 《海王》“黑蝠鱝”扮演者跳槽漫威 將主演漫威新劇《奇蹟人》
  • 郭敬明《晴雅集》評分創新高,一手好牌打稀爛,還是逆風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