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超級英雄電影的朋友們應該對綠燈俠並不陌生。
《綠燈俠(Green Lantern)》電影於2011年在國內上映,影片改編自DC漫畫公司漫畫,於2011年6月17日在美國上映。
影片講述了宇宙間有一群維護宇宙治安的“綠燈軍團”,每個成員都有了一枚神奇的戒指,可以隨心所欲的變出各種東西或實現任何目的。試飛員哈爾·喬丹機緣巧合下被綠燈俠的戒指召喚,成為“綠燈俠”的一員,負責保衛地球和銀河地區的治安的故事。
沒想到“綠燈俠”卻悄悄開起了燈具廠。原來是興寧市時新燈具廠申請註冊了“綠燈俠”商標,並率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訴訟。
經過一段時間的證據收集。日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了“綠燈俠”商標權無效行政糾紛案,法院一審認定原告時新燈具廠註冊的第10995845號“綠燈俠”商標損害了他人就《綠燈俠》電影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享有的在先權益,因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綠燈俠》電影於2011年10月在國內上映,累計票房6300餘萬元,在國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廣東興寧市時新燈具廠於2012年5月申請註冊“綠燈俠”商標,此時“綠燈俠”作為電影名稱和角色名稱均已形成較高的知名度。時新燈具廠在後申請的“綠燈俠”商標與電影名稱及角色名稱“綠燈俠”標識相同,且該商標核定使用的“電燈泡、電燈”等商品與《綠燈俠》電影作品中主要道具“提燈”屬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所以時新燈具廠在使用該訴爭商標時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電影作品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其存在特定聯絡。
綜上考慮,時新燈具廠申請註冊“綠燈俠”商標損害了他人就《綠燈俠》電影作品名稱和角色名稱享有的在先權益,違反了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所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商標維持無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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