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傳出《晴雅集》下線的訊息,5日已沒有排片。是否是因為一個人影響了一部電影我們不得而知,但丁太昇給出了表態。
他在同一天晚上發文,自稱再討厭一個人,也不希望他被封殺;再欣賞一個人,也不會看得起他去煽動公權力封殺他人。
丁太昇向來喜歡和大眾風向對著來,因此往往被罵慘,但他這句話還是比較中肯的。因為社會進步,恰恰就表現在容納不同的聲音。只要不犯原則性錯誤,就沒必要封殺。
丁太昇的動態,轉評贊雖然少,但網友們各種觀點碰撞很是精彩。大家都知道說的是誰,但全都沒有正面提及。
郭敬明和於正受到制裁是有法律依據的,兩個人分別欠了15年和6年的道歉。他們雙雙在12月31日道歉,隨後郭敬明的《晴雅集》下映,而於正的《我就是演員》全部鏡頭被剪,這就是封殺。
對此網上一片叫好聲,但是問題藝人應該由市場和觀眾封殺而不是某某部門!
對於丁太昇這句話,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將重點放在公權力上。公權力不可濫用,看不慣就舉報的行為不可取。
有人建議建立藝人行業規則,例如有違法違規的藝人,幾年內甚至終身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金融、律師行業已有類似法規可以借鑑。
建立行業規則很難,因為藝人行業就是一個聚寶盆,整個生態圈已經被資本掌控,封殺不過是說說而已。
網友們也稱,應該由市場淘汰不喜歡的人而不是法律,但很多時候兩者都不管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肖戰,試問除了蝦還有多少路人對他抱有好感?但就在這樣的處境下,依舊被資本強捧,近1年後已經成功復甦。
丁太昇的動態讓人不免想到公開喊話於正“不告就是弟弟”的汪海林,他當然不喜歡於正,被不熟的人內涵攻擊,誰能有好感。
汪海林對於封殺也持有保守態度,至今認為不要動不動封殺,要給人改錯的機會,但前提是認錯。
當然,汪海林也不建議封殺自己。在前年的互動中,他揭露了年輕網友張口閉口封殺的冰山一角,這和一直被嘲的“微博審判”有異曲同工之妙:你讓我不爽,你給我消失。
這篇長文洋洋灑灑,不像是娛樂更像是散文,不過是觀郭於二人始末有感而發。總而言之就是一句話:包容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封殺是藝人失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