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林心如訴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
一審勝訴!
被告黃某梅因在其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釋出針對林心如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公然貶損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構成對林心如名譽權的侵犯。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黃某梅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月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對林心如女士進行人身攻擊,貶損其人格尊嚴,涉嫌侵犯林心如女士的名譽權。
目前,微博賬號@月白色的三蘇 已被投訴,無法檢視。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認定黃某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故判令:判決生效後15日內,黃某梅在《人民法院報》釋出致歉宣告,就其釋出涉案系列微博內容構成侵權向原告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合計人民幣60000元。
隨後,@林心如工作室 也發聲支援維權: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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