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黃曉明事件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我們在羨慕明星光鮮的同時卻不能感同身受他們的煩惱!有點什麼芝麻綠豆大的事,都得給你挖地三尺,放在陽光下爆曬。#黃曉明#
baby也好黃曉明也罷,明星也是人,也有追求愛情和幸福的權利。當事人都讓往事隨風,吃瓜群眾為何還死揪著不放呢?
相比而言,我真心覺得,做一個普通人其實也挺好!
像我這樣一個普通人,經歷離婚到再婚,人生完全不同,認知也完全改變!#離婚#
2005年我認識了我的前夫,被他的帥氣吸引,像個花痴一樣不顧家人反對,嫁給刑滿釋放的他。當時覺得喜歡一個人就不應在乎他的過去,眼光應該看向未來。我以為我的愛會影響他,從而改變他。
現實卻給我狠狠的當頭一棒!往後的日子,他還是好吃懶做,說自己要幹什麼大事,卻成天無所事事,一分錢沒掙回來過。
我待產在家,公公婆婆管我的溫飽,公公每月發了工資會給我50塊錢零花錢,孩子出生後,奶粉也是爺爺買的。
前夫藉口出去找工作,工作沒找到還借外債。孩子8個月大,我出去打工才幫他還上。
我曾經因為買了件50塊錢的衣服被他數落亂花錢,因為買了雙35塊錢的鞋子被他罵買貴了,而這些錢還是我自己掙的。
這就是我的前夫,一個結婚只有兩張結婚證,沒有婚禮,沒有首飾,甚至連一件新衣服都沒買的男人。
這是我的第一次愛情,一個我喜歡他,而給予他愛情的人!
一直以來,我痛苦不堪卻無力掙脫。因為孩子是拴住我的那根繩子,我想解開,卻又捨不得。孩子三歲時,我開始反思自己的婚姻。因為原生家庭的吵吵鬧鬧讓我的童年過得並不開心,離婚對孩子來說也許也是好事。2015年,我終於離婚了!
我南下廣州,一年後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一個小我4歲的男孩。
他上進且努力,不在乎我離異,也有很成熟的心智,在他面前我不是姐姐,更像小女孩。吃完飯會給我倒杯水,吃水果會先削了皮給我,睡覺會給我蓋被子,讓我的支付寶餘額永遠不會少於一萬…
這是我的第二次愛情,一個喜歡我的人給予我的愛情!
愛情應該有三種,一種是你喜歡他,一種是他喜歡你,如果你喜歡他而他也恰好喜歡你則是最完美的吧!
你喜歡一個不喜歡你的人是痛苦,一個喜歡你而你不喜歡他的人是無味,兩情相悅才是完美和幸福。
我想我應該是第三種,因為我覺得我是幸福的
希望看到我文章的每一個人,都能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擁有自己的愛情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