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一篇文章中講過,偶像其實並非簡單用以崇拜的。
如果你發現了一個能吸引到你的人,他/她身上一定有可以激勵你、或者值得你去學習的地方。
尤其對於熱愛港影、港樂的一代人來說,更是如此。
他們長紅了幾十年,即便程度有高下之分,都一定有超乎常人的地方。
所以如果僅僅是崇拜,實則只是浪費時間。
而在此之外,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罔顧事實的動輒攻擊他人。
嚴重的排他與攻擊性。
最近,黃執中在《奇葩說》裡就談到這個所謂飯圈文化的問題。
以劉德華和郭富城舉例發散話題。
按理說這兩個人都是老江湖、舊偶像,其粉絲年齡層都偏大,不至於作為激進例子引入。
但既成案例,說明確實有些現象被觀察到了。
從一九九二年四人封王開始,明星本人的競爭不談,光是粉絲紛爭就延續了近三十年。
從現場的嗓門比賽,到各種投票比賽,逐漸蔓延到網路,幾可堪稱無處、無時不在。
這就是最典型的,喜歡一個人,還必須得討厭另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就不允許說其有一丁點的不完美,哪怕是錯的,都一定要認為是對的。
你不誇他,就是黑他,指出他有不足,就是惡意詆譭。
這個界限不僅僅限於粉絲群。
對所有事情的判斷都是按照這個標準。
而指出優缺點和在公開場合隨意攻擊、臧否他人是有分別的。
但這些人恍若不知、習以為常。
上次一篇文章,叫做《港娛:天王路上,一場假面裸奔秀》,就是針對這種在網路上經年累月的相互攻擊與詆譭問題,略做分析,基本上算是做和事佬,結果引來強烈反彈,視而不見者有之,顛倒是非者有之,罔顧事實者有之,變本加厲者有之。
甚至組隊舉報。
裡面的樁樁件件,有哪一件不是事實?
其實人生苦短。
娛樂話題,也只是思考的一個面,文章亦僅算某種調劑。
並無興趣介入什麼爭端。
發表看法,注意措辭是應該,但也不該不顧事實。
比如說演技,舉例若干,認為郭富城演技可以列入第一梯隊,並沒有提到同為天王的劉德華。
但這是不被劉德華影迷允許的,這怎麼可以?然後就是各種言辭的攻擊,不依不饒。
我講你不錯,講他也不錯的時候,仍然不對。
為什麼,因為你講他好啊,他怎麼可以好?只有我喜歡的才是最好。
他會說你用另一個人來抬轎。
一堆爭輸贏勝負的就來了。
舉例若干,明嘲暗諷,非得證明他才是唯一正確之選。
就譬如《天王之爭,四大之首》這篇文字。
就因為幾十年來這些人爭得烏煙瘴氣,建議以中正平和態度看待,認為四人各有所長,不應該去強分輸贏,結果還是一團糟糕,除了爭還是爭。
更多的態度還有比如別蹭熱度,要抱走這種型別。
又比如《兩大票房俱樂部,與香港電影最後的光芒》,講了香港影史上那些破紀錄和截至目前的前三十強票房的演員,也被認為對某人有利對某人不利。
只想說紀錄和票房都是事實,有沒有必要立場那麼明顯?
誇過劉德華的《桃姐》是演技巔峰。
也誇過他《一起走過的日子》、《你是我的女人》、《男人哭吧不是罪》是經典和大熱。
也講過黎明的《非我莫屬》、《情深說話未曾講》是好歌,以及其嗓音的優越與略微的缺陷在哪裡,也覺得他的電影《甜蜜蜜》、《半生緣》以及《真心英雄》都是高質素作品,當然,不認為《梅蘭芳》是一種成功。
也談張學友的演技唱功,也有贊有彈。
郭富城是一直關注了三十年,他的好與不好、挫敗、成長都看在眼裡。
所以評述會從他稚嫩、到轉型再到成熟,品評其作品優劣。
會說他的演技從哪裡開始走高,到哪裡卡住徘徊,再到哪裡突破,這些東西都是有跡可循。
只是事實而已。
這些東西本來就在那裡,有興趣瞭解和剖析,為何不可?
最後卻好像落得個只能贊不能彈。
又有何意義?
當然,沒人能得到所有人喜歡。
也不會有所有人都贊同的觀點。
各自表達,也沒什麼不可以。
但言論應有據。
四人已經橫空幾近三十年,足夠對得起名聲。
他們堪稱不墜的前浪。
該不該,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