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網,各種娛樂新聞鋪天蓋地,各種娛樂明星的八卦層出不窮,這個娛樂至上的時代裡,人們用各種方式消費著娛樂,也娛樂著大眾,很多人感慨“娛樂圈水深”,覺得他們的人際關係複雜,黑幕重重。其實,自古以來,娛樂圈的那點兒事,就是賣藝賺錢,並沒什麼複雜的。
現在娛樂圈的一些現象,從民國時就有,可以說娛樂行業是個傳統行業,換湯不換藥,大眾對娛樂圈是有一些刻板印象的,比如很多人都說它水太深,圈內人既迷信又虛榮。
民國時炒作明星的思路,和今天的邏輯是一模一樣的:好不容易炒成新聞熱點,讓演員獲得了關注,總不能三五分鐘就講完吧?一定會說得撲朔迷離。能蹭上點兒關係的人,也會默契地出來罵來罵去。你可以仔細回憶一下,娛樂新聞其實都是生活瑣事,最多也就是治安案件而已,各種離婚結婚,出軌,諸如此類的用以博人眼球,真沒什麼大不了的。簡單地說就是:不是娛樂圈水深,而是水渾。
我們都知道,在古代社會,藝人的地位很低,那麼,有多低,為什麼低?我們可以用兩個詞解釋這件事,這兩個詞是“獻藝”和“賣藝”。獻藝就是登臺獻藝的獻藝。在中國傳統價值裡,獻藝是不影響身份地位的。中國人的普遍性格並不是內斂拘謹的,在熟人中間,大家都有顆文藝的心和表現欲,所以 KTV 才這麼流行。古人也是如此,在周代,音樂、詩歌還是貴族的必備修養和重要社交手段。
不過,獻藝有兩個前提,一是完全以個人娛樂目的,同時還要遵從社會中的身份地位。清末的王公貴族、民國的權貴子弟,不少都是有名的京戲票友,會包下整個戲園子,粉墨登場唱戲,但絕對不賣票。這在北京叫“耗財買臉”。對他們來說,玩兒可以,一旦真“下海”掙錢,那就成了“賣藝的”了。
賣藝和獻藝可就不一樣了。藝術發源於上古時代的巫術活動,音樂和歌舞都是祭祀儀式的重要內容。按說,藝人源於神職人員,應該很受尊敬吧?現實卻相反,當中國社會從巫術文明進入世俗社會以後,從事音樂舞蹈的服務物件就變了,從“伺候神的”變成了“伺候人的”,社會地位始終很低。歷朝歷代都把藝人編入一種叫“樂戶”的賤籍。皇帝下旨把罪臣的家屬劃入樂戶,是種嚴厲懲罰,等於宣告他的血統從此不能翻身。
在中國古代,賣藝者生活的特點是什麼呢?就是流動,也就是要走江湖。中國文明起源於農耕,有濃重的鄉土情結,個人的價值和存在感,和宗族秩序密不可分。外出就是切斷了這種聯絡。在古代,除了科舉和做官,基本沒什麼體面的外出理由。而藝人必須流動。為了餬口,他們要跑到人生地不熟的險惡江湖,過飢一頓飽一頓的生活,還得經受酷吏和地痞流氓的敲詐勒索,他們的生活辛酸而無奈。
郭德綱經常說一句話叫:“既落江湖內,便是薄命人”,正是對傳統藝人最生動的描述。
因為這種生活方式,傳統藝人就有了另一個特點:他們有整套的、被視為圓滑虛偽的言行方式,也就是所謂的“江湖氣”和“生意口”。話說得很順耳,很動聽,但明眼人一聽就知道,這是師傅教的套話,毫無真誠可言。就像《沙家浜》裡唱的,“見人開口笑,過後不思量”。傳統江湖藝人四處遊走,憑技藝和名聲謀生,行事風格是極力迴避事端。
到了民國時期,藝人行業出現了明顯的分層,民國時的娛樂圈,可以分成天堂、凡間、地獄和桃花源這四個區域。天堂就是京戲和崑曲界,這些演員堪稱藝人中的貴族,專門在大戲園子和大戶人家出堂會演出。清末時期,京劇名角兒經常出入宮廷為皇家唱戲。京戲在當時壟斷了娛樂業的注意力和財富,所以京戲演員是不屑於與江湖藝人為伍的。可即便如此,他們還是被民間稱為“戲子”,居於社會末流。
娛樂界的凡間,是以語言說唱為主的其他戲曲和評書界,這些行當在茶館和天橋劇場演出。至於快板相聲、蓮花落子這類露天撂地演出的曲藝,就是地獄了,差不多被世俗看成“有點兒才藝的乞丐”。比如,最早的數來寶,要單腿跪著唱,直到名家高鳳山出現,才改成站起來說快板。相聲老演員楊少華老先生在訪談裡經常會談到舊社會里撂地的種種苦和辛酸,老北京話裡,管街頭藝人表演叫“玩意兒”。
至於桃花源,就是妓院。它在當時的娛樂行業,佔有很重要的份額。妓女這個群體,在民國時異常活躍,經常參與政治、社會事件,還是時尚潮流的主力軍。這與黑幫和資本的參與有很大關係。娛樂業在舊社會的地位如何低下,有一個簡單道理:這種由來已久的弱勢身份,再加上游走江湖的生存方式,必然形成了特殊的心態和生存方式,這與個人修養、道德品質關係不大。
比如說,我們經常會聽到說藝人身上的“江湖氣”,那是他們必要的自我保全手段。在民國時期,這種氣質被形容為“三虛四賣”,很不好聽。具體就是發虛言、貪虛名、慕虛榮;賣乖、賣笑、賣藝,甚至要賣身。所謂的虛言,在走江湖的藝人手裡,是一套觀察對方的讀心術,也就是所謂“盤道”。作為新來乍到的陌生人,他們得有一套社交技能來掩飾自己、刺探環境,否則,可能連得罪了誰都不知道,就變成了孤魂野鬼。這個“虛”字,正是江湖懦夫安身立命的精髓,沒必要譴責。
至於“虛名”,對藝人來說就更重要了。娛樂圈是典型的“注意力經濟”,名氣是最重要的資產。在民國時代,報紙媒體的興盛,給二三流藝人提供了平臺。當時小藝人要炒作自己,離不開給自己編造花邊緋聞。不見得是他們特別喜歡放縱,而是大眾喜歡看別人代替自己放縱。
過去的藝人都相當迷信,因為走江湖是命運莫測的事兒,這很好理解。類比到今天的娛樂圈:大大小小的劇組,都有燒香上供的開機儀式,只是行內人也不知道具體供的是什麼神。原因也一樣:幾百號人出門在外,未知因素太多了,求個心安而已。另外,藝人們說不清自己為什麼會火,也搞不清怎麼就過氣了,所以都對“轉運”這類事興趣濃厚。這個心情,和今天的家長們在高考前去廟裡燒香一樣好理解。
民國時期的黑幫和娛樂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黑幫大亨過生日、辦堂會,都會暗暗比拼誰叫來的明星多、大牌多。這暗示了誰的勢力大,能動員的資源多。而且,對娛樂圈的投入越大,越能顯示自己的財力和能量。妓女在民國時很出風頭,也是由於跟著青幫的活動,一起走進了公眾視野。民國時代的娛樂圈,特別盛行選秀活動,什麼花國選舉、舞女選舉、明星歌手,名目層出不窮,成天霸佔著報紙和電臺。這些活動,也是由幫派策劃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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