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黃曉明微博宣佈退出《浪姐 2》。
因為這次風波鬧起來的時候我發了一篇文章提及此事,現在針對黃曉明的這個舉措,我只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
第一、首先節目是一檔商業綜藝,想盡一切辦法來搏眼球,已經好像是圏內的慣用手法了。利用李菲兒、黃曉明和baby往事做噱頭,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第二、藝人與節目簽約,具體包含什麼內容,有多少選擇權在藝人我並不清楚。
第三、李菲兒做為請來的嘉賓參與這個節目沒有錯。有的人說你知道黃曉明在這個節目就不該來。我認為都過去那麼多年,大家都是獨立的人,都是自由的,沒有必要為了躲避什麼就一定要做什麼選擇,至少人家做了這個選擇,沒有什麼毛病。
第四、黃曉明發現在錄節目的時候已經感到當時的現場反應和效果是有問題的,但是並沒有想到後續會變成後來的樣子。再加上可能有合約,自己做為職業藝人,履行合約還是大原則。這一點沒有毛病。
第六、baby做出了那天的反應,十年的扯不清,理不斷,這一次又被揪起來,一般人都會有所反應。這也很正常。
第七、在形成的這種局面後,曉明今天的舉動是可以的,保護妻子,中斷話題、維護節目。可能會有個人損失,但這個舉動是有擔當的。
最後我想說,各行有各行的不容易,大家都不要以自己的感受去要求別人的生活。心存善念,祝福所有努力的人。
另外,演藝圈看了太多分分合合,希望曉明、baby透過此事以後能夠繼續走下去。也祝福李菲兒前程似錦。
畢竟,生活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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