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又又又又雙叒叕上熱搜了!
這次竟然是因為“代孕”!一記猛料,徹底擊碎我們三觀……
事件起源於張恆的一條微博,其中提到了“之所以我和家人滯留美國一年多,是因為我們必須照顧並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
隨後,就爆出鄭爽“代孕”的熱搜,因為兩個孩子的出生日期只相差一個月。
當然,“代孕”這種迷之操作在我國是違法的,只有在自由的美利堅才能這麼光明正大地存在。
但是孩子既然已經出生,不能不管。現在張恆和鄭爽已經進入離婚程式,他們“代孕”所生的孩子,撫養權該判給誰呢?
在離婚案件中,爭取子女撫養權,還有哪些不能說的秘密?
一、“借精生子”,子女撫養權歸誰?2005年,董女士和丈夫登記結婚,但是婚後卻發現丈夫不能生育,經過苦苦掙扎,董女士和丈夫決定“借精生子”。
2013年,他們成功誕下一對可愛的龍鳳胎。
但是,孩子的出生帶來的幸福感,很快就被被日益增加的家庭開支,被雙方父母間的矛盾、丈夫長期工作在外等問題擊潰了。
到2018年,董女士的丈夫已經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董女士知道這段婚姻無法挽回,但是,她卻不想放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最終法院是怎麼判的呢?會不會像通常情況下,兩個孩子,一方一個?
耗時一年,經過數次庭審和證據交換,最終的判決結果讓董女士長舒一口氣。
法院充分考慮雙方的撫養環境和條件,兩個孩子為“借精所生”的特殊性,認為董女士更有能力、條件去撫養這兩個孩子,最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她。
對於“借精生子”的撫養權糾紛案件,法院傾向於把孩子判給具有實際血緣關係的父母。但下列情形除外: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二、同性伴侶的孩子撫養權歸誰?今天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這起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的案件。
2019年3月,小提(化名)透過醫學手段取卵,與購買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並移植到阿美(化名)體內。
2019年12月,阿美在廈門生下一個女孩丫丫,後來小提和阿美因孩子撫養權問題鬧到法院。
她們都說是孩子的媽媽。
小提聲稱孩子是自己的親生血脈,是委託阿美“代孕”所生,阿美聲稱孩子由自己懷胎分娩,是孩子真正的媽媽。
如何確定親子關係?孩子究竟該由哪位媽媽撫養?
法院是這樣判的!
本案中,被告小提並無證據證明其是丫丫的母親。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能僅僅因為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資訊,就認定小提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而丫丫是由阿美孕育分娩的,在出生醫學證明上,載明瞭她的母親是阿美,而且孩子出生以後由阿美進行母乳餵養,並一直由阿美照顧。
最終法院綜合全案情況,將孩子判給阿美。
但不得不提一句,在本案中,當事人購買精子、透過輔助生殖技術懷孕的行為既非法律允許,也違反倫理要求和公序良俗。
三、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就是說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係,就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一樣,當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的時候,適用親生父母子女間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規定。
一般來說,首選方式是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能夠避免夫妻關係的惡化,有利於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判決:
1、不滿2週歲,處於哺乳期或者年齡尚小的養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2週歲以上不滿8週歲的養子女,法院會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工作是否穩定等作出判決。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對於8週歲以上的養子女,法院會著重考慮孩子內心的真實想法,做出相應的判決。
由於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需要進行大量繁瑣的證據蒐集工作,我們只有掌握了充足的證據才能達到您期望的結果,所以爭取孩子撫養權,記得一定要找專業的婚姻律師,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