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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一通關於張恆的闢謠,滿腦子只有一個疑問,孩子他媽到底是不是鄭爽!在他兩大秀恩愛的時候,張恆可從來沒有提及他有兩個小寶貝,如果孩子他媽另有其人,那張恆這一招,豈不是自打嘴巴,公開承認自己劈腿?這對接下來的“對簿公堂”豈不是火上澆油?

不知道為什麼,隱隱約約的會相信這件事。畢竟,鄭爽的每次戀愛,都堪稱瘋狂。跟張翰的那一場戀愛,談的是身心俱疲,在微調都還沒成熱門的時候,她已經公開承認了她的整形,而這一切,只是為了“配得上”張翰,那個時候就想說,這女生愛得好傻。

後來是胡彥斌,不被看好的一對終究也是沒能堅持住。這一次的戀愛她找了個“美女與野獸”配,容貌上稱得過去了,結果輸給了輿論壓力。她把這段感情記錄成書,公開談及戀愛中的點點滴滴,可是她的遺憾不捨,終究只換來一句,他搞不定東北女人。

最後,她找了個圈外人,這一次是在鏡頭前的戀愛。想著,這大庭廣眾的,總會多少顧忌一點影響,彼此多一點考慮,多一點遷就,彼此的路能走得久一些。可惜,節目結束,兩人也就散了,這一次,鄭爽為了張恆開了家公司,關了公司,並將其告上了法庭。成人世界的不體面,大概就是彼此撕破了臉皮。

鄭爽的每次戀愛,總感覺是在總結前一段失敗的原因,然後在下一次戀愛的時候,就先排雷。只是她忘了,跟她談戀愛的,不是某一類人,而是具體的,鮮活的,形象的個體。如果感情可以由得自己控制,那也就沒有那麼多的殘忍了。

雖然很多人吐槽著鄭爽的“爽言爽語”,但我還是挺欣賞她的,起碼她真實。一個女明星少有的真實,在素顏妝火之前,她就純素顏過。當別人還在顧忌公眾形象的時候,她會跟你說,她也淘寶,也會退貨。當演員之間還在維繫“職場關係”的時候,她會直說不認識。

她真實到,就是會讓你看見她的執拗,她的任性,她的不顧一切。她本來就是一般情況下理智,偶爾瘋狂就是豁出去瘋狂的。所以,為了有個自己“親生”的孩子,嘗試做“母親”的感受。而選擇代孕,好像也能接受,畢竟,也還沒瘋狂到,自己親自上場。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如果她選擇了,能接受,能負責,能承擔。那又何須理會別人的質疑。畢竟如果行為違法,自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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