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不重要,重要的是代孕這個話題,一聊到這個話題,大家都不困了,各種劍拔弩張,而且這也是個典型的分手話題,比如說微博上著名的一對兒好基友葉三和二逼瓦西里,這一次的觀點就截然相反。一個支援,一個反對。我一直希望兩個人撕起來,可惜以脾氣火爆著稱的兩個人竟然剋制住了,都是一幫偽朋克。
這個話題我以前沒細想過,一時間不敢表態。轉過天來,看了不少文章和資料,漸漸地形成了自己的想法。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為什麼有人會支援代孕合法?然後我們要想明白代孕合法的條件是什麼?如果這些條件打不成後果是什麼?把這些問題想明白了,我的主張也就明確了,我反對代孕合法化。至於為什麼咱們一會兒再說,不如先來看看,為什麼有人會支援代孕合法化。
先說句題外話,很多人類社會的重大命題,其實很難爭論出一個標準答案,因為每個人的立場、利益和價值觀都不同,所以同一件事的答案可能截然相反。就比如說在美國,是不是可以墮胎這件事就搞得劍拔弩張,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美國大選。美國曆史上有一個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最高法院最後認定德克薩斯州限制墮胎的法令違反憲法。這個案子一出,就激怒了美國的福音派教徒,而福音派教徒恰恰是特朗普的主要支持者。而特朗普在他任期的最後,又任命了一位反對墮胎的保守派法官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這又讓美國女性選民們十分擔心,她們成為了推動特朗普下臺的主力軍。你看,關於墮胎問題能讓美國撕裂到這個地步,有人管這叫美國的“第二次內戰”。
這種爭議在代孕問題上同樣存在,根據各自的文化理解,美國關於代孕問題分成了三派,代孕非法的一派,代孕合法的一派,還有一派取中間值,代孕合法但是商業代孕非法。所以在具體展開之前,咱們先來看看為什麼有人支援代孕。其實支援代孕和支援墮胎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理由是一樣的,那就是一個人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身體。具體來說,就是一位女性有權決定用自己的子宮來為別人生孩子。這就涉及到人的自主權問題,也就是我的身體我做主。而禁止代孕就相當於剝奪了這個自主權。
基於這樣一種理解,很多國家和地區就推行了代孕合法化。但這裡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一個人擁有自主權是一回事,而有能力行使自主權又是另外一回事。你賦予一個人沒有能力行使的權利時,這權利就有可能反過來變成傷害她的工具。最簡單的一種可能性就是代孕合法化會讓很多女性淪為代孕的工具。最典型的就是印度和烏克蘭,那裡代孕合法,而且費用低廉,結果替人生孩子就變成了一些底層女性的“工作”,而逼迫她們這樣做的居然是她們的丈夫。所以你看,她們擁有代孕的自主權,但是行使這項權利的卻不是她們自己。
還有人認為,其實無論非法還是合法,代孕都是一個事實存在。非法化反而會讓代孕轉入地下,這實際上可能會讓代孕女性陷入更加悲慘的境地。而合法化則可以把代孕這件事納入到法律框架之內,雖然合法,但是也要走一系列的法律程式。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代孕。首先我覺得,一件事是不是合法,取決於它的性質而不是它是不是能被徹底禁止。否則殺人放火也無法徹底禁止,那是不是也可以合法呢?而且來說,非法有非法的問題,而合法也有合法的困難。
比方說美國加州,作為自由主義的大本營,就允許商業代孕,但是步驟非常多,而且每一步都有法律監控。雙方會在律師的幫助下擬定一份詳細的合同。甚至因為沒有全程參與懷孕的過程,無法和孩子建立足夠的感情,那對兒提供受精卵的夫婦還要接受心理輔導。而法律對於代孕女性的保護也是完善的,首先,他們在懷孕後180天之內,有權利終止代孕契約。甚至代孕母親可以在生出孩子3天之內取消合同,把孩子據為己有,這都是在保護代孕母親的自主權,避免她淪為生產工具。
代孕母親把孩子據為己有,這件事聽起來挺驚人,但細想起來也有道理。美國新澤西州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有這麼一個案子,一個代孕母親生下孩子之後後悔了,她想要留下孩子,於是被找她代孕的夫婦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初審判決這對夫婦勝訴,利益很簡單,合同就是合同,遵守合同符合契約精神。但是當案子打到新澤西州高階法院的時候,這對夫婦敗訴了。法官的理由有兩個,其一就是這份合同涉及到嬰兒的買賣,這件事在新澤西州是違法的。其二就是這位代孕母親以前沒有懷過孕,她不知道十月懷胎是個什麼感受,她在簽訂合同時意識不到母愛的強大力量。所以這份合同屬於一份資訊不完整的合同,所以它是無效的。而這個案子之後,允許代孕的法律裡就多了一條,代孕母親必須生過孩子。
以上就是美國代孕合法化的各州關於代孕的規定,非常複雜。而且充分考慮到了代孕母親的自主權問題。但這裡面有一個前提,就是美國是一個經濟發達、生活富足、司法體系完善的國家。你換一個國家,結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比方說一個國家的政府推行了代孕合法化,但他們能提供如此複雜的配套法規嗎?而且代孕合法這種事,放在富裕的地方和放在貧窮的地方,人們的反應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哲學家郭德綱有一句話叫做“窮生奸計,富長良心”,富長不長良心不好說,但貧窮卻真的會讓人鋌而走險。而這就是印度和烏克蘭代孕合法化的現狀。
於是就有了第三條路,代孕合法但是商業代孕非法。如非必須,禁止代孕。這個選擇就是力圖既照顧到一些想要孩子卻無法達成的夫婦的迫切需求,又避免讓女性淪為代孕工具。首先,申請代孕這件事的要求就非常嚴格,必須要證明想要孩子的家庭因為一些疾病而無法生育。比如說子宮被切除,這個不用解釋了。再比如說有肺動脈高血壓,這種病人一旦生產,70%以上的機率會死亡。
而代孕母親從事代孕這件事呢?基本上相當於義務幫忙,除了基本的醫療費和營養費,她們得不到任何額外的報酬。那還會有人替別人代孕嗎?我想會有那麼一部分極其善良的人會願意的。而且我想能做出這種選擇的更多的還是想要孩子夫婦的親人。比方說在電視劇《老友記》裡面,菲比就替她的弟弟代孕。你發現沒有,這種方案特別像無償獻血,也就是人們在行使他們的自主權,但背後卻沒有利益驅動,這就避免了被工具化的風險。但是代孕畢竟不是獻血,它太複雜,風險太高,所以自願的人會非常少。
而回到我個人的立場來看,我還是傾向於反對代孕合法化,這或許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人的自主權,但是也避免了由此帶來的一系列風險和女性被工具化的可能。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觀念裡,而是生活在現實中。一種觀念或許看上去正確,但卻可能讓一個個具體的人付出慘重代價,那這樣的觀念最好不要輕易推動,歷史已經不止一次提醒我們,貌似正確的激進主張,往往讓人類陷入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