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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的瓜吃了差不多有一天了,終於等來了本人迴應。以為這件事即將水落石出,塵埃落定,讓我沒想到的迴應就如同一個笑話。

從事發到現在,我最關注的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還有極少數粉絲髮布以下言論,也有可能是三觀扭曲者的言論

有的說鄭爽也有苦衷,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也有人說當事人感情破裂,不要孩子也正常;還有人說無論怎麼樣,我就是喜歡鄭爽這個人。更有人說,這次鬧這麼大,無非就是鄭爽不要孩子了。

這些言論真的看得我觸目驚心,我第一次覺得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話變成了髒話,變成了逃避和威脅責任的藉口。到底經歷了什麼樣的痛苦讓她選擇了代孕和棄養?難道承受痛苦之後,就可以違背道德的人倫?要知道,在當事人下定決心選擇代孕的時候,他們的感情一定還沒有破裂,說著海誓山盟的話語,

什麼是痛?真正的痛是當他們的感情出現問題時,兩個生命已經降臨。當事人痛的是不能再瀟瀟灑灑做少女。

我想說的是,無論是怎麼樣的經歷,怎麼樣的感情,怎麼樣的結果。自打他們選擇了代孕這條路,從一開始,他們就錯了。

這是道德綁架嗎?絕不是,即便他們的感情沒有出現破裂,即便他們現在一家四口幸福美滿的生活在一起,而這對父母選擇的生育方式,就已經足夠讓人唾棄。

因為代孕,永遠都是一項無恥的社會作為。

第二個問題,代孕在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意味著什麼。

我以為,這個世界上的人分三種,三等人靠法律約束自己,一等人靠道德約束自己,而大多數人都是二等人,遊走於法律約束和道德約束之間。

代孕,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是違法行為!且違揹人倫道德底線。即觸犯法律,又違背道德的人,我一般稱之為不是人。

我們為什麼反對代孕?為什麼國家法律明確代孕違法?

因為。子宮不是商品,孩子更不是商品。

假設當代孕合法化,那麼生育將徹底淪為商業行為,任何人只要在資金充裕的前提下,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女性,喜歡的子宮,來生育自己的孩子,並且,在孩子達不到出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退貨且棄養。甚至像是當事人這般,在出現一定變故時,商品可以選擇丟棄,丟棄的是商品嗎?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

留在這裡的最後一段話:我們的時代在馬不停蹄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東西都可以被當做商品來交易,但生育和生命不能被交易。一旦這兩樣變為商品,那麼女性將會徹底淪為生殖工具。當然,我不能百分之百排除,現在的有些女性,確實把自己標榜為生殖工具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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