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吃完飯後,我也主動吃瓜了三個小時。
說到這裡,跟大家說我的一個吃瓜習慣:
如果我不是做新媒體工作的,我平時絕對不會看微博熱搜這些事情,有那時間讀點書不香麼?所以每次我如果花上時間吃瓜了,就要求自己深入思考一些問題,輸出一些價值,這是硬性要求。大家看我這個號追所有的熱點寫的文章就知道了。
所以這次借鄭爽事件,我深入思考了幾個問題,其實也是我過去都有思考過的問題,正好梳理一下分享給大家。
01
如果人人都只按法律要求自己
這個世界會好麼?
鄭爽發了條微博。
很多人都說,字我都認識,連起來就看不懂。
但其中一句,大家都能看懂,她說:“在中國國土之上我沒有違背國家的指示,在境外我也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規。”
鄭爽的意思是:我在中國沒有違法,在美國也沒有違法。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道她這種操作是否違法,這個留給法律解決。
我想探討的是,鄭爽說這句話的本質是想說:我如果是沒違法,我就是OK的,你們想怎樣?
最大的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人人都只按法律要求自己,這個世界會好麼?
不會好,會糟糕透頂,因為法律只是對人的最低要求。
羅翔說:其實我個人覺得,人們本身不需要普法,因為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想想是不是這樣,很多人渣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後,遭受眾人質疑後就會反問:
我違法了麼?我違法了麼?我違法了麼?
如果我違法了,請讓法律制裁我!
其實在任何一個行業,人渣都是這樣。
我所在的新媒體行業,如果有人涉嫌洗稿抄襲,如果確實是明顯的洗稿行為,這個人又不願意承認,他就會搬出類似的反問:你直接去投訴啊!
投訴機制是不得不的最後機制,如果每個作者都以此要求自己,這個行業會好麼?
同樣不會,會爛掉。
說回到鄭爽。
鄭爽,你知不知道你有1180萬微博粉絲?你可是明星偶像啊?你是年輕人學習的物件啊?
你作為偶像,用道德的最低要求來要求自己,合適麼?
如此這般,這個世界會好麼?
一個偶像,在道德上應該做大家的榜樣。
02
如果一切都用存在即合理解釋
這個世界會好麼?
偶像應該做道德榜樣的,結果很多偶像都變成普法工作者了。
拿代孕這件事來說,即便是違法的,我也在網上看到不少人為代孕辯護:
有人想要孩子,但自己因為各種原因不想自己生,而又有人想透過這個賺錢,在醫學技術保證安全的基礎下,雙方自願交易為何不行?
辯護邏輯就是:存在即合理。
如果一切都用存在即合理解釋,這個世界會好麼?
不會,同樣會糟糕透頂。
存在即合理,是完全的自由主義,自由如果沒有邊界,人類將毀滅,社會將混亂。
如果完全放開代孕,這個世界會怎樣?
如果全世界賣淫合法化,這個世界會怎樣?
如果全世界持槍合法化,這個世界會怎樣?
再比如說:
如果國家不干涉巨頭企業壟斷,社會會怎樣?
如果國家不控制貧富分化,社會會怎樣?
如果國家不控制房價,社會會怎樣?
你能安安穩穩地生活在這個社會上,正是因為自由有邊界,而一切都遵循非存在即合理。
完全自私自利又掌控財富和資源的人,認為存在即合理,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能力成為受益的一方。
我記得在疫情期間,有經濟學家用存在即合理來為“口罩就應該完全根據市場供需來漲價”,其他商品也是。這如果不是經濟學學傻了,就是壞。
如果凡事只用經濟利益評判,人不能成為人。
我特別認同PDD事件時,有人說的一句:還好有國家管事。
03
如果偶像的樣子是今天這般
這個世界會好麼?
這是我持續思考了好幾年的問題。
因為我是新媒體從業者,所以過去幾年每天關注熱搜榜,微博熱搜每天被大量娛樂明星佔據著。
看多了,你會很難過:
為什麼今天的偶像們大部分都是這個樣子?
前段時間郭敬明、於正道歉引發熱議。
我們說,法律是對一個人道德最低的要求。可是,郭敬明、於正早就被證明違法了,早就被法院判了,也就是他們都已經突破道德底線了。
但他們過去這幾年裡,還是可以上綜藝,甚至做導師?
一個突破了道德底線的人,竟然還可以做偶像,做導師?
這就是今天偶像的樣子。
我們對偶像的要求太低了,一個明星出軌後,還能復出,竟然還能引發攀比,XXX都能復出,憑啥XXX不行?
我從來不反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偶像。
但如果我們對偶像的要求這麼低,我們追偶像圖啥呢?
我們要學習出軌,學習做小三,學習撕逼,學習違法,學習沒有道德麼?
雖然正能量這個詞有些雞湯,但偶像不就應該是作為正能量榜樣存在麼?
偶像的意義應該是怎樣的?
是目標,是動力,是人間理想,是人生路上的一道光。
今天很多的所謂的偶像,配麼?
除非你覺得鄭爽有1.5億的豪宅就可以做目標做動力做人間理想做一道光。
鄭爽最新迴應(一)
04
如果追偶像是今天這個樣子
這個世界會好麼?
有個迷惑行為,我始終不能理解。
每次有明星偶像出事後,不管是違背道德的,還是違法的,竟然都有一大批粉絲為其維護,為其控評,為其戰鬥,不惜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我特別想挨個採訪他們:你圖啥呢?
我沒有目前大眾意義上的追星行為,但我有很多偶像。
為什麼我有很多偶像,偶像於我意味著什麼?
這就是回到一個問題:我們每天都在學習,是在學習什麼呢?
最終的目的是成為我們想成為的人,得到我們想得到的東西。
那這裡有個核心學習方法就是:
一項一項確定你想要什麼,然後找到那些已經得到了的人作為範例去學習。
但是,終點一致,起點卻各有各的不同。
所以,我們在學習的時候,最準確地學習,不是學人家做了什麼,而是學裡面的因果關係是怎樣的。
因為你跟人家不同,人家那樣做可以,你就未必可以,但背後的因果關係卻具有普遍的啟發意義。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要找到多個範例,因為你要分析足夠多的因果關係,最終才能給自己制定合適的因果路徑。
起點不同,卻能殊途同歸,說明了可能性有無數種,你分析出了更多的可能性,你做成的可能性當然就會更大,如果你只分析了一種可能性,一條路堵死了,可能你就卡在那了。
所以找到範例,學習因果模式,應該是學習的重心。
每個人想要的東西,又分很多層面,比如事業上,情感上,家庭上,社交上,生活上等等,我們都有想要的東西,但不存在一個範例滿足所有層面,所以你要在各種層面上都找到自己的多個學習範例。
我經常說某某某是我的偶像,同事聽多了就說:粥老師,你偶像真多!
確實很多,因為我這個不是追星,而是學習,不同的人身上都有我想要的東西。
所以,追星也好,尋找偶像也好,原則應該是:
以我為中心,而非以偶像為中心。
以我為中心:即追星是為了自己的成長,以偶像為榜樣,成為更好的自己。
以偶像為中心:就變質了,我不是為了成為更好的自己,而是一切為了偶像,這就變成盲目崇拜了,你這是為別人獻身啊?
我們如果這樣追星,這個世界會好麼?
最後,這個世界還會好麼?
我想會的,只要我們都願意成為變好的一份力量。我們見識過越多的我們厭惡的黑暗,就越應該追求我們喜歡的那種光。
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