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鄭爽張恆離婚”刷爆熱搜,據網友爆料,張恆鄭爽訴訟離婚案將在2021年3月於美國法院開庭。那麼鄭爽和張恆在美國的婚姻,在中國境內是否有效?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1和22條關於“婚姻條件”和“婚姻手續”的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婚姻關係,均為有效的婚姻。另外,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覆函》的規定,“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如果張恆鄭爽的結婚證件已經過大使館認證,則他們的婚姻證件在中國也是有效的。
不禁想到電視劇《何以笙簫默》中,趙默笙因為種種原因在美國結婚後,沒有離婚又回到中國與何以琛結婚,是否屬於重婚罪?根據《民法典》第1041條對重婚的定義,重婚為“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一般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重婚;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事實上已經構成重婚。但我國現行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因此,構成法律明令禁止的“重婚”的僅剩法律上的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將被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趙默笙和何以琛在中國登記結婚,即便趙默笙對於在美國並未真實離婚不知情,仍會被追究民事責任,根據具體情節,如果構成重婚罪,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更有一些明星,為了“外國綠卡”而與當地人假結婚。據金星自爆,在紐約學習期間,為了“美國綠卡”,他也曾與當地同學結婚,但是他並沒有提交申請綠卡的相關材料,後來也因為變性回到了中國。
去年美國聯邦介入“中國公民與美國公民辦假結婚申請綠卡案”,被起訴的兩名中國公民和兩名中介都被控共謀婚姻欺詐罪,如被定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甲方在被申請綠卡時,企圖或打算以虛假的意圖來取得綠卡或者躲避任何移民法的規定,那麼乙方可以提出取消甲方的綠卡申請,嚴重的話,甲方將會面臨被抓或遞解並遣返回國的嚴重後果。
由此可見,明星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並不簡單,假結婚、離婚財產分割等等都不容小覷。婚姻不是兒戲,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