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式餐飲品牌“真功夫”登上了熱搜!不過讓它登上話題榜的不是看家菜原盅蒸飯,而是那個酷似功夫巨星李小龍的LOGO。
近日,真功夫因使用酷似李小龍形象圖示,被李小龍女兒李香凝擔任法人代表的BruceLeeEnterprises,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起訴索賠2.1億元。對此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功夫)迴應表示很疑惑,稱已經用了15年沒被判侵權,正準備應訴。
事件
用了我爸的形象 李小龍女兒向真功夫索賠2億多
近日,由李小龍女兒擔任法人代表的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將真功夫訴至上海二中院。李小龍公司法人代表為李小龍女兒李香凝,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並請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賠償其經濟損失2.1億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
對此,12月26日早間,真功夫官方微博釋出宣告迴應,真功夫時隔多年被起訴,真功夫也很疑惑,“我們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訴”。
宣告中還稱,此案剛由法院立案,尚未開庭審理,暫不便發表意見,一切留待司法裁決。真功夫系列商標由公司申請、國家商標局嚴格審查後授權的,“我們已經連續使用了15年,我們的商標是否侵權多年前也曾有多爭議。但我們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判定侵權或者撤掉的行政或司法結論。”
北青報記者聯絡到李小龍公司的代理律師,其稱現在不接受採訪。不過,此前其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涉嫌侵權的圖示,均為一個身著黑黃連體衣的短髮男性人物,下方同時配有“真功夫”字樣。圖中人物雙手拇指、食指、小指張開,中指無名指握攏,呈現雙臂揮舞的格鬥造型。而這一形象與李小龍在其遺作《死亡遊戲》中的造型高度相似,但真功夫在設計之初卻並未向李小龍後人取得授權,該代理律師表示,對於普通公眾而言,此穿著與格鬥姿勢的組合已與李小龍緊密聯絡在一起,構成了辨識他的重要特徵。
溯源
據資料顯示,真功夫1990年由公司創始人潘宇海在東莞長安創辦。因為開在國道旁邊,所以取名“168甜品屋”,主營甜品、粥品和湯粉,由於經營有方,在當地漸有名氣。1994年,“168甜品屋”改名為“168蒸品店”。
為了更大的發展,正式更名為“雙種子”。它們的設計來源於中國易經中的陰陽符號。後來經過葉茂中營銷策劃機構對公司品牌和全國性經營戰略重新定位策劃,“真功夫”品牌正式確立,並創造出一個富有動感的功夫龍人物造型作為logo。2004年6月,公司在廣州開了第一家“真功夫”原盅蒸飯餐廳,經市場測試,“真功夫”餐廳的營業額明顯快速超過“雙種子”餐廳。之後,真功夫成功在廣州、深圳市場快速發展。
有媒體報道,李香凝和真功夫的首次交鋒在2010年的時候就開始了。當時,李香凝稱,在美國已經陸續將其父親的影片及商標的所有權購買了回來,她計劃把這些資源重新進行整合,使“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她發現在中國,因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應,有不少用“李小龍”、“小龍功夫”等註冊的公司,甚至父親成了某連鎖快餐企業的代言人,這讓她覺得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一場維權行動。在美國和其他不少國家和地區,李小龍的形象和姓名等商標專利為李小龍企業、李小龍基金會和李香凝母女所有。
李香凝與當時的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接洽時,商標局給李香凝發出的一份覆函表示,李小龍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開發利用的權利應當歸其繼承人所有。李小龍繼承人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提出異議,而商標局將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之後該事便暫告一段落。
延伸
名人肖像維權 官司有勝有敗
近年,由於名人形象而引起的訴訟案件更多地出現在福斯視野。
2018年,導演、演員盧正雨因發現其主演的古裝武俠網路劇人物盧小魚肖像被某餐飲加盟店擅用,將加盟店所屬兩公司告上法庭。但在一審中,法院認為被告使用的並非盧正雨本人照片也非劇照,而是在劇照的基礎上進行了改編,因此駁回了盧正雨的訴訟請求。
後盧正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定,二被上訴人使用的上訴人在《絕世高手之大俠盧小魚》影視劇作中扮演的盧小魚形象基礎上改編的武俠人物頭像並與“盧小魚”三個字相結合的產物,足以使人對標識與上訴人具有同一性進行確認,該標識即是上訴人的肖像,二被上訴人以此作為標識,為其品牌形象對外宣傳,用於營利,未經肖像權人盧正雨許可,屬於侵權行為。
而提及肖像權之爭,最為人廣知的則是美國喬丹和中國喬丹之爭。
2012年,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以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撤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多個商品類別上註冊的“喬丹”“QIAODAN”等多項商標;申請後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
隨後,邁克爾•喬丹便走上了一條漫長的訴訟之旅。
但直到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案,認為商標沒有體現邁克爾·喬丹的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判決商標並未損害邁克爾·喬丹的肖像權。
律師解讀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田龍律師表示,最高法院審理的(2015)知行字第332號“喬丹”案以及後來的“盧正雨”案涉及肖像權問題,且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盧正雨均是在世的自然人,其可以主張姓名權或者肖像權。但“李小龍”案中,李小龍1973年已經逝世,而肖像權屬於人格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鑑於“李小龍”案並未披露詳細的訴訟案由,不清楚原告所主張的具體訴請。”因此,“李小龍”案與“喬丹”案、“盧正雨”案案情不同,沒有可比性。
北京五辰律師事務所吳蔚律師也表示,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專屬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因此,李小龍的女兒不能主張李小龍的肖像權。
他還表示,李小龍的女兒如果認為李小龍肖像受不法侵害時,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如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提起訴訟。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聲威稱,因去世的人已經沒有了主體資格,所以也就不能再主張肖像權。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仍受法律保護。被不法侵害後,其近親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肖像權和肖像並不是一個概念,要注意區分。”
他認為李小龍女兒想要撤銷被訴商標有難度。但也不排除會去北京就商標權另行訴訟。“因商標權的訴訟涉及到在北京的商標評審委員會。”
此外,田龍律師還認為,結合已知的案件資訊以及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檢索資訊,被訴標識目前為合法有效註冊商標,在註冊商標仍然有效的情形下,難以認定廣州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構成侵權。
經查詢,早在2006年及2007年被訴人物形象商標就獲准註冊,註冊時間較早,廣州真功夫公司的人物形象商標核定服務均包含了“餐廳、餐館”服務,即廣州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餐廳、餐館”服務上合法使用被訴的人物形象註冊商標。
田龍律師告訴記者,需強調的是,雖然對於已經獲准註冊的商標也有相應的宣告無效途徑,如: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但廣州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人物形象商標註冊時間早已超過五年,其註冊商標權利已經穩固。
被訴形象搭配的文字標識為“真功夫”,並未直接使用“李小龍”,因此被訴形象是否可以與“李小龍”形成對應聯絡目前尚無定論,有待於司法的進一步審理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