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有個前提,就是我絕對不是誰的粉絲,不是鄭爽本人的粉絲,更不是她任何一任前男友的粉絲,就事論事的吃吃瓜,這個季節的瓜甜。
稍微回憶一下,辛巴燕窩事件後,不都一窩蜂的跟爽妹子道歉,說終於明白她為什麼在直播賣貨時不配合辛巴徒弟了嗎?怎麼?現在又把那條影片拎出來,作為她精神不正常的證據了?
說回事件本身,就是兩個談戀愛的男女,感情好的時候打了證,可能是怕疼,可能是怕身材走樣,想要孩子但自己不想生,那就藉助科技手段唄,出國代孕,採卵,抽精,好不容易懷上了,倆人又黃了,我們先不說為啥黃的,反正是黃了。
當一個人不愛另一個人了,甚至可能是厭惡和痛恨他了,會丟掉他的衣服、鞋子、手錶、襪子,經濟允許的話,他坐過的馬桶也要換掉,這個大家能理解?那麼,請再嘗試理解下她不想要跟他生的孩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十幾年間,民間的百姓生活和輿論發生了很大變化,比如,從前孩子是能打的,每次開完家長會,都有相當數目的家長握著老師的手說,孩子不聽話儘管打,不打不成才。而大多數老師也踐行了家長們的囑託,不然手中的教棍難道單單是用來戳黑暗的嗎?
後來改革開放加上計劃生育,生活條件上去了,孩子數量減少了,個個都成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爸爸媽媽手心裡的寶,動一動手指頭都要發到網上,全網譴責你,當然,我不是說疼孩子不對,不是在緬懷過去那個不文明的教育方式,只是在陳述這種轉變。
她犯了什麼罪嗎?
所有手續都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
她哪一點惹起了眾怒?
他爸爸在錄音中說了棄養。
說到這,我想起香港言情小說鼻祖,師太亦舒,她在年輕時有過一段婚姻,婚姻結束後,留下一個兒子,數十年間,亦舒沒見過兒子,沒有給過錢,沒有給過關懷,很多人說她不配為人母。
英達和宋丹丹離婚後,對巴圖也沒有盡過父親的責任,我想這類人給出的理由都是一樣的,想逃離從前,開始新的生活,不想讓過去影響自己,也不想讓過去影響對方。
我能理解。有些人愛孩子勝過一切,有些人愛自己勝過一切,但愛自己勝過一切在一部分人眼裡是自私的另一種說法,所以,人活於世,究竟應該自我點,還是奉獻點呢?這是非常見仁見智的論題,在此就不展開了。
可以想見,鄭爽、亦舒、英達是活的比較自我的,不太考慮周圍人的感受,也不會在乎別人怎麼說,他們醉心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是社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主要創造者。
拋棄孩子當然是不對的,但並不是要把他們棄之荒野,或者扼殺生命,她只是在法律的範疇內,在自己的情感指向下,做出選擇而已。孩子被棄養,留在美國,被人領養,在別的家庭中成長,擁有另一種命運,誰能說他們不能擁有好的人生呢?
本文並不是什麼洗白文,只是覺得現在鄭爽遭受的攻擊實在過激了,人人都在罵她,不明所以的人也要跟著罵,群起而攻之是近些年偏遠地區紛紛通網後形成的惡習。
現在的網友都有共情心裡,動輒就把自己幻想進去了,王菲和謝霆鋒複合,她臆想自己的男友如果和前女友複合了,該有多噁心,然後敲開鍵盤罵;周慧敏跟剛出完軌的倪震結婚,無論男女,分別站在自己的立場,幻想自己若在其中一個角色裡,絕對不允許出現這種結局,然後敲開鍵盤罵。
他們憤怒的原因,大概是在自己有限的閱歷和眼界中,無法理解別人的選擇,不僅無法理解,並且試圖加以干涉和改變。
於是,海嘯般的罵聲改變了鄭爽的人生,而對我們來說,只是在遇到不那麼熟的朋友時多了件可聊的話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