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代孕一事,張恆和鄭爽的回覆成為語文學好沒有的最佳參照。
鄭爽回覆原文:
張恆回覆原文:
張恆同學的表達還算不錯,文從字順,格式準確,措辭到位,有禮有節,具有較強的感染力。他除了運用生動形象的比喻手法(“我不能再做一隻把頭埋在沙子裡的鴕鳥”),強調情感的反覆手法(“好難受,好難受”),還成功使用一些成語,比如“心力交瘁”,還有“莫須有”一詞,恰如其分地表達了張恆對無中生有,羅織罪名的行徑的痛恨之情。
那麼鄭爽的問題在哪裡呢?
1. “這是令我非常傷心的事情”,“這是非常私密的事情”,這樣的表達都還可以接受,但一般不會說“這是我非常傷心和私密的事情”,這樣的表達有句子雜糅之嫌。
2. “被別有用心的一步步曝光”其中“的”的使用不確切,可以說“被別有用心的人一步步曝光”或“被別有用心地一步步曝光”。
3.“想了很久”的肯定是“我”,不可能是張恆,這裡又來個“的我”,純屬多餘,,能承前或者蒙後省略的就可以省略,讓語言更簡潔。
4.中美兩國的律師團隊”——初看還以為這事兒上升到兩國關係的地步——其實就是“我在中國和美國僱傭的律師”而已。
5.“我們屢屢拒絕以曝光隱私的勒索”——句子成分殘缺。改成“我們多次堅決拒絕了對方以曝光隱私相威脅進行的勒索”才通順。
6.“在美國的法律程式中,我們也率先維權”。表述不當,“率先”是首先和帶頭的意思,維權不是看誰率先誰落後,而是看誰有理誰有據。可改為“堅持維權”。
7.中美這段的表述讓人費解,其實就一個意思:我一直在維權。
最後,“如果一切未認證的資訊要我來公開解釋”,“認證”改為“證實”似乎更合適一些。需要證實的是資訊,需要認證的是資格、身份,這個搭配要分清。
以前還有范冰冰致歉信這個案例。
學好語文才能當個好明星?這不一定。
學好語文才能贏得理解、尊重和官司,這是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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