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基本是實錘了,央媒點名,代言解約,廣電轉汙點藝人,速度都還挺快的。
平時不太關心娛樂動向,張恆是誰,也是這次才知道,鄭爽新晉前男友。
粗看了下鄭爽網發的迴應,如她所說,應該確實是沒有自己的團隊,迴應道歉得,心有不甘。專業的不至於犯這麼低階的錯誤。
就其中一篇說兩點,一是強調DY在美國是合法的,而我天真的接受了,沒有想到在國內會涉及道德人倫、違反法律。如果是個洋妞這麼說,可信度會高兩成,畢竟文化背景不同,但鄭爽一正宗黃面板,學的課本與普通人不一樣?打交道的都不是中國人?雙方父母朋友沒一個懂的?完全不清楚,回中國DY不是更符合常理?
在沒有形成邏輯閉環的時候,直面錯誤,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其實,這樣的行文,完全體現了爽姐的怨氣,老子的隱私,關卿屁事,現在不過是迫不得已。這真的不是事件高潮中的得體迴應。何況,瓜是當事人爆的,明星因為靠其知名度獲利,處於監督或滿足知情的需要,會在一定限度內產生隱私權的讓渡,否則,大眾不都是被牽著鼻子的牛了,繩子朝哪扯,就只能往哪看。
然後另一個重點,鄭爽也好,爽爸也好,爽粉也好,攻擊的重點,張恆就一渣男,而且渣的有深度,渣得有心機。
張恆渣不渣,吃瓜群眾關心的勁頭其實並不高,因為他不是公眾人物,不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示範效應;不是鄭爽,他頂多如你我一般,就是一韭菜,頂多長得茁壯點,肥料厚實點。如果真渣了,自然有法律來收拾他,渣得如果不夠觸犯法律,在他的圈層內,這麼一鬧,也基本社會性死亡了。
所以,鄭爽方面,把公關的重點放在這裡,意義不大。他是渣的,並不能證明爽姐是一頭九色鹿。
爽姐在娛樂圈基本涼涼了,成為一名娛樂性的公眾人物,基本不太可能,這也是她為這件事情付出的代價。
但是有顏值、有錢、有資源,何不另闢行業,再攀高峰。摔倒了,再爬起來,仍然值得尊重。只是,錢就真的沒有娛樂圈這麼好掙了,畢竟,一線藝人的年收入,比大多數上市公司的年利潤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