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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損人不利己,這是大部分人的生活。

不損人利己,這是聰明人的選擇。

損人利己,這是小人行徑。

損人不利己,這是不太聰明的行為。

鄭爽和張恆的事情發酵之後,隨著劇情的深入,筆者怎麼越來越覺得,張恆在做的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呢?

我們分析一下張恆面對的問題。

一、鄭爽涼了對張恆有好處嗎 ?

如果鄭爽的事業這一次徹底涼了,職業生涯終止,甚至再被廣告商天價索賠,身敗名裂一文不名。那麼,張恆會得到什麼好處?

首先一個好處是,出了口氣,看著前女友(在美國可能是前妻)還是到法院起訴讓自己歸還兩千萬借款的前女友倒黴,嘴上不說心裡暗爽。

然後呢?廣告商索賠的錢,鄭爽沒賺到的片酬,那些劇組和廣告商會轉送給張恆嗎?當然不會!

可能有網友說,那張恆這次流量大了名氣響了,也可以出道當藝人自己賺錢啊?

對不起,公開講,鄭爽被批評的“代孕”可不是她一個人的事情,人類畢竟還不能無性生殖,張恆也是“代孕”的當事人,不論是夫妻還是情侶,板子不能打在一個人身上。

私下講,張恆此次的做法也不地道,到前女友家談判還帶著錄音筆,然後挑揀對自己有利對前女友不利的錄音發到網上,自己明知道在錄音一聲不吭讓前女友充分表演,這樣的人,哪個劇組和欄目敢請。

開個玩笑,你不怕張恆帶著錄音筆錄下導演罵演員“你可以去死了”的氣話嗎?導演豈不成了“殺人未遂”的嫌疑犯?

換句話說,鄭爽掉的裝備,張恆撿不起來,這樣的後果,和損人不利己有多大區別?

二、鄭爽沒事,張恆反而有好處

如果鄭爽這次涉險過關,張恆反而有好處。

孩子的事情已經公開,但孩子的歸屬還沒有結論,鄭爽和張恆在美國3月22日的官司就是關於婚姻和孩子歸屬的,這件事和封殺不封殺鄭爽沒關係。

如果最後孩子判歸張恆撫養,鄭爽要負擔大筆撫養費,可要是鄭爽事業一落千丈甚至破產,這筆撫養費將沒有著落,弄不好張恆將自己撫養兩個孩子。

如果最後孩子判歸鄭爽,事業無憂的她自然不會為撫養費發愁,要不要張恆該承擔的撫養費都無所謂。可鄭爽事業一旦一蹶不振的話,那就需要張恆每個月給鄭爽打一筆撫養費,最糟糕的是張恆還沒有孩子的監護權。

從張恆個人和兩個孩子的未來考慮,鄭爽如果啥事沒有當然最好,如果事業落到谷底甚至被索賠搞破產,這一家人包括孩子都將會為此事買單。

三、關鍵問題在國內的官司

我們從張恆爆料的日期可以輕鬆推斷出來,張恆此次選擇爆料,根本性目的是為了1月19日的民間借貸二審官司服務。

由於一審判決張恆敗訴,要賠償給鄭爽兩千萬以上,這是他負擔不起的。因此才有了1月18日的爆料。

如果張恆二審敗訴,那麼他將背上兩千多萬的債務,3月22日開庭的美國法院估計也將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鄭爽,張恆將人財兩失。

關鍵是,經過這次爆料,張家和鄭家已經撕破臉,很難再有轉圜餘地。

如果張恆二審勝訴,那麼他將不用歸還鄭爽的兩千萬借款,然後美國法院也有可能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他,這樣他就得到了孩子同時,避免了兩千萬債務。

不過,張恆本來就撫養著這兩個孩子,鄭爽一直沒和他爭撫養權,所以,歸根結底又回到上文,張恆除了不用還兩千萬以外,得不到任何額外的好處。也就是說,他這次爆料的終極目的就是這兩千萬,和孩子無關。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在鬧得沸沸揚揚的鄭爽張恆“代孕”事件裡,不論結果如何,張恆和鄭爽誰都不會是贏家,不過最大的輸家也不是他們,而是孩子。

有網友是這樣評價的,所謂鄭爽“棄養”的真相是什麼?如果鄭爽不想要孩子,那麼孩子爸爸順理成章就要唄,媽媽每個月打錢就行了,也不用像影視劇裡的豪門那樣打官司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了,多省事。

但是,鄭爽在曝光的錄音中幾次提出“把孩子送人”,其潛臺詞豈不是“這孩子,爸爸和媽媽都不想要”。

筆者大膽推測,六個小時的原始錄音中,很可能存在“孩子爸爸也不想養”的聲音,所以這個原始錄音還不能全部公開。

說到底,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在這場糾紛中,誰是最大的輸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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