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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鄭爽這個人一直沒什麼好印象,從來沒有看過她的任何電視劇,電影和綜藝,認識她是從各種負面熱搜,給人一種作,神經質的印象,我也不覺得她很好看,但今天這個事情鄭爽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上都是無可厚非。

首先,鄭爽在美國代孕並不違反當地法律,沒有選擇在中國黑代孕也不違反中國法律,這是不違法的一點。

第二,在與男方感情生變的情況下,選擇不要,打掉孩子的做法應該是大多女性的選擇,我想即使是鄭爽自己懷的孩子也會選擇墮胎,即使不選擇也是女性的生育自由,有選擇權,最重要的是事情在電話錄音裡明顯是女方正在表達希望打掉或者棄養孩子的建議,雖然言辭激烈但並沒有實施。是否棄養孩子並沒有成為事實,所以在感情生變協商過程中提出棄養道德上無可厚非。

第三,男方收了女方2000w的資金,不管是女方贈與還是借款,於情於理男方應該歸還數額巨大的資金,可是男方一口咬定是贈與不歸還,男方在國內資金鍊斷裂,嘴上說為了小孩留在美國,一定有躲債在裡面。

鄭爽一沒在國內代孕,二在感情生變的情況下建議墮胎或者棄養(並未實施),廣電總局的劣跡藝人直接封殺未免太過情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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