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抱著吃瓜心態看的,但是最近水軍太多了,洗白水平之低下,法律意識之淡薄,看得人只頭疼,所以我總結了一下,基本如下
很多水軍說鄭家離婚官司不簽字的原因是跟張家的借款糾紛,但這個糾紛不影響張家帶孩子回國
美國法律規定得特別清楚,除非是張與鄭解除婚姻關係,將孩子的撫養權給到張,張才有權利帶孩子離開美國,但是,如果鄭家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勢必造成她要在法律上宣告放棄撫養權,在她本身有能力撫養孩子的情況下,這本質上就是棄養,但是不違法,可把這個事情實錘了,鄭的星途一定會大受影響,所以,鄭家不肯簽字就是在情理之中了
張家現在對借款存在爭議,而擺在鄭家面前的有三種選擇
第一個選擇,簽字離婚,張家不還錢,孩子歸鄭家,這個選擇其實是成立的,但是孩子回來了怎麼辦?不可能瞞天過海一輩子吧?還是會對鄭的星途有影響,至少是兩顆大雷,所以鄭家苦口婆心勸張家棄養的原因也在於此,鄭家連還有凍卵,以後有了感情可以再要這種話都能說出來,我也是無語了
第二個選擇,簽字離婚,張家不還錢,孩子歸張家,鄭家還是不會同意,核心原因可不僅僅是2000萬這麼簡單,美國法院的贍養費的判定可不是國內這種統一標準,簡單說就是越有錢的一方給的越多,多到什麼程度?部分好萊塢明星都負擔不起的程度你說多不多?
第三個選擇,不簽字離婚,張家不還錢,孩子放在美國,目前鄭家選擇的是這條路,可以明確的就是鄭家確實沒有明白人,也沒有問過專業法律人士的專業意見,而且對鄭爽的明星地位有著迷之自信……
再者,張家也不是啥好鳥,張恆這種旅遊入境的至少在西海岸就有幾個城市是禁止驅逐的,所以也不存在張恆所說自己簽證到期被驅逐出境之後孩子被送進福利院一說,何況美國現在疫情嚴重,哪有這麼多閒工夫管這個
簡單推斷一下事實真相,老張家對2000萬借款有爭議,所以把以曝光孩子為把柄要求鄭家妥協,鄭家捨不得錢,不肯,想試試,所以老張家說試試就試試……
公關角度來說,老鄭家的合理做法應該是允許老張家償還一部分借款,簽字離婚後撫養權歸自己,然後安撫好張家,等到事態平靜了再做下一步處理,這樣的話,能保住鄭爽的演藝事業,算是最合理的選擇,當然,現在說這個也晚了,官媒都定性了
最後,我想說,男方不見得單純到哪裡去,女方是要錢不要命,現在好了,徹底涼涼了,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