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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新聞上看到鄭爽和張恆糾紛時,掃了一下標題:兩人已有一歲多的兩個小孩,正在打官司。我當時認為兩人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還覺得蠻為鄭爽心疼,骨肉分離是多麼痛啊。又想不要緊,在任何國家,嬰幼兒都應該歸母親撫養。忙完工作後,點開報道看來時,才知道有這麼多原委故事。平時沒有太多時間關心娛樂綜藝,因此鄭爽的綜藝幾乎沒看過,而她的男友張恆是這次事件我才知道這個人的存在。關於她的男友,我知道的只有張翰、胡彥斌。

實話說,小花裡我對鄭爽還是比較有好感的,因為沒時間看大多數娛樂資訊,我對她的瞭解始於《流星雨》,當時對這部劇無感,但還看了好多集,並沒有很喜歡她,但知道有這個女演員。2010年我參加亞運會擔任裁判,曾寫了部落格,關於我在亞運會的馬術比賽歷程。那時能看到瀏覽者的資訊,有天,我偶然看到鄭爽,點選一看,果真是明星鄭爽看過我的部落格,而且還來過好幾次(當時我想可能是關於我部落格的內容,提到阿聯酋的公主和王子,應該是這部分的內容比較有趣吸引到明星駐足),但不自覺的,對她有些好感。後來她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鄧超、孫儷主演的《畫壁》中,她做為牡丹仙子抬頭看鄧超那一眼時,好仙好美,如清水出芙蓉,清麗絕俗,令人怦然心動。

我一直認為《畫壁》中最美的就是她。而那一瞬間的定格,如一眼萬年。當時覺得她的容貌和身材與之前在《流星雨》裡大不一樣了,美了很多。而我真正對她喜歡是看了《微微一笑很傾城》,這是我這麼多年來唯一看過的完整的現代言情劇集。本來是無意中準備看一兩集,結果被肖奈和貝微微(楊洋和鄭爽)吸引住,一路看了下去,而且幾乎是一氣呵成地看完。後來又去買了小說看,覺得小說比這部電視劇差遠了,後來又去看了電影,楊穎(Angela baby)和井柏然主演的,依舊平平,比楊洋和鄭爽拍的這部劇差得太遠。甚至為了這部劇,對導演林玉芬興趣盎然。也開始喜歡楊洋,直到後來他沒有新的有力度的作品和很多場合表現得太注重外表與做作。因為在小花裡對鄭爽還有興趣,她寫的自傳《鄭爽的書》我買過一本,在洗手間看完了。與其他女演員、和其他男星如楊洋、李易峰寫的傳記相比,鄭爽的文采要高很多,能看出她是一個內涵豐富,有精神世界的姑娘。她的文筆不錯,但她在文章中一再說她會畫畫,說實話,她的畫真的很一般,就像幼稚園小朋友的水平,但她的文字是不錯的。知道她的前男友胡彥斌,也是從她的書裡,讓人覺得她真的深愛過。

我相信與認為演員除了演技外,是要有靈氣的,至少在我看的極其少的作品裡,她是有靈氣的。她飾演的貝微微,我認為人物的感覺和魅力超過了原著本身,她又賦予了角色另一個靈魂。

我沒有看她的其他綜藝,因此也不知道不了解她的性格或行為方式。但《演員的誕生》裡鄭爽被章子怡批的那段我倒是看過,她演的《我的父親母親》裡的那段,其實真的挺可愛,把少女懷春的期盼、糾結、憧憬都演出來了,(因時隔太久,我只依稀有印象)除了笑場那小段,還挺動人的。我不明白為什麼章子怡發那麼大火,和劉燁(力挺鄭爽)爭執起來。至於她和任嘉倫相處那段,有可能是節目組剪輯後故意誇大衝突,她簡單寒暄後,便專注於自身的角色揣摩和背詞中,沒有熱聊,當然如果沒有和對手認真搭戲也確實太自我了。我覺得任嘉倫也有問題,一開始就跟社交場合一樣熱聊。應該先自己鑽研角色,之後兩人再互相配戲唄,而不是一上來就尬聊討論。

去年我沒有關注鄭爽,剛看到標題時還以為她在疫情期間隱婚和生小孩去了,而這幾天各大平臺的新聞和熱搜,把她代孕和棄養的風波炒的沸沸揚揚。無一例外幾乎全是負面,各大品牌也終止與她合作,對她的聲討此起彼伏。關於代孕,我國一向是不提倡的,有關法規也相應禁止。2001年衛生部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今年一月實施的《民法典》第八條也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鄭爽打了擦邊球,到境外美國允許代孕的科羅拉多州實施代孕。而關於棄養,本希望她說的就是一句氣話,但從她父母的全面分析和建議,到後期的行為,她們確實可能打算棄養—希望孩子被領養。因此,她是犯了大忌,從趨勢、結果來看,國內明令禁止的事情到海外實行,自己的親生骨肉希望被領養,這是違反公共道德風俗的事情,因此,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她是不可能被洗白或被支援的。雖然,她有很多的無奈。娛樂圈、商業圈裡有時被操作的代孕,就像徐靜蕾在採訪中說“代孕很正常啊,很多人都在做”,但像鄭爽這樣被曝光和炒作起來的炮灰,是免不了被打擊的了。而她發現被自己一再借錢的男人,出軌後兩人已沒有感情,還要借別人的肚子生孩子,還要和這男人一世糾葛,是免不了要煩惱的。有可能脾氣大,六個小時的電話,罵了TMD一句,被永世扣上毒婦標籤。現在所有的她參與的節目、影視,都在剪輯她最不堪、最低賤、惡毒和發瘋的一面,以祭眾生。

男方一家既然是錄了音,勢必會“口下留情”,也會引導對方說出想聽想錄的話。如果說這兩家已對簿公堂或撕破臉,那還可以理解,但那時還是雙方沒分的時候,男方出軌,打電話向女方道歉,商量後續事宜的時候,男方家就這樣做。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雙方早已有矛盾或男方已預料女方會追借款誓不罷休。二是男方一家品行不予置評。簡單分析,鄭爽和張恆果真雙方都魚死網破了,首先,鄭爽家透過法院判決,要張恆還款兩千萬加利息,張恆還不出來,與鄭爽協商,如果鄭爽家酌情答應減免款項,也許張恆家不至於爆料毀掉鄭爽,這料對於普通人也就罷了,沒什麼作用,但對於像鄭爽一樣的明星公眾人物或特殊崗位人物,一石激起千層浪,輿論和後果都不可控。其次,兩人畢竟有共同的孩子,已成既定事實,為了孩子,雙方家庭修復關係、控制情緒、平衡利益都是必要的。無論是代孕還是自己生,都是自己的骨肉和基因延續呵。我看到有的公眾文上寫雙方糾葛在於錢和投入的公司運營不佳,為此,我專門看了判決書:“被告確認涉案款項未投入雙方共同經營的公司”。因此,在兩人公司方面的投入和投資,鄭爽並沒有算做是借款。我不禁唏噓。借款不還、要挾、爆料,張恆真的給鄭爽的人生上了一課,不過這課也未免太慘重了吧。

也許整個事件如羅生門,站在不同立場和當事人很多不為人知的細節,媒體和看客們有的根據碎片化的資訊和印象,有的透過事件陳述自己的價值觀或偏見,有的不免兔死狐悲,有的是藉資源衝浪,有的找到出口發洩。雙方當事人博弈不成功,雙輸。

整個事件看似是鄭爽和張恆,但摻雜了雙方父母,而整個事件的溝通(憑錄音)好像也以父母為主,看似挺令人納罕。雙方已而立之年,感情、經濟利益、未來應該由自己決定,父母最多也就是提參考意見而已。還似兩個巨嬰,依賴和仰仗父母家庭解決情感和生活問題。其實推動與決定“棄養”的好像是鄭爽的父母,但鄭爽要承擔整個後果。鄭爽母親的“養不起”也確實令人罕異,如果她是擔心鄭爽做為明星或公眾人物,孩子的出現會影響她的前程和發展(平衡好也未必),但養不起也未免太過了。何況是已成形的嬰兒。不知道張恆做了什麼或兩人感情發生如何的驚變,導致鄭爽不想兩人有任何瓜葛,但孩子終歸是自己的啊。我在二十九歲時給表妹說:可以沒有男人,一定要有自己的孩子。孩子是最重要的。也許多年以後,鄭爽會明白孩子是人生寶貴的財富和生命的意義之一。

擁有和佔有社會資源和關注度的人,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意氣用事和不縱觀全域性,可能對於知名藝人來講,在某些場合發發無關痛癢的小脾氣和我行我素,最多引起話題度或小流量的粉轉黑,但觸碰到原則問題,如果你沒有巨大的資源和社會背景,勢必會大廈頓傾。甚至你擁有資源和背景,但輿論的野蠻生長和蝴蝶效應,加上競爭對手的推波助瀾,勢必讓你元氣大傷或一蹶不振。因為你已不是普通人,因此,要麼你具備或你的團隊具備掌握和保護自己名譽財富的能量、智謀和格局,否則無論是張恆或類似張恆的湧現,還是其他戰場,都道阻且長。

藝術家可以是自由的,但藝人是社會職業中的一個角色,以前的演員可以把生命和激情、自由和創造力注入角色和打造作品,但上了綜藝的舞臺,被媒體與產業打造成公眾人物後,被賦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務,要求不與社會公德良俗相悖,因為你的傳播力包括你的代言品牌,需要基於正面、積極健康和美好的形象傳播,首先是不違法、遵守道德、良知,然後是影響力。這也是我們珍惜與懷念以前德藝雙馨的老一輩藝術家的原因。在現行社會下,演員演的角色有可能是分裂的,需要極致體驗的或各式樣的,但你被大眾認可和知名後,你需要肩負大眾的期望,維護自身的不僅是外形更多是品行方面的自律。這是一份修行和功課,也是邁向成功偉大演員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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