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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走紅的臺灣童星王欣逸,三年前為了幫朋友出氣和同夥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痛毆曲姓少年,導致他頭部受創重傷昏迷,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五人。12月31日,臺灣桃園地院審理三年多,依殺人罪判王欣逸15年,兩名林姓共犯依傷害致死判13年,陳姓共犯無罪,王的哥哥通緝中,可上訴。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被害人的母親12月31日到庭聆聽宣判,她表示,當時小孩才15歲中學剛畢業,事發就陷入昏迷沒有醒來,連最後一句話都沒有說到。她的遺憾至今無法忘卻,所以親自來聽判決結果。

受害人母親說,審理過程中,王欣逸等人一句道歉都沒有,調解過程也不見誠意,讓她無法接受。她認為王欣逸下手這麼重,一條年輕的生命就沒了,應該要判無期徒刑。她認為另外1名陳姓女子是共犯,卻判處無罪,痛批這個人最該“死”。

據臺灣檢警調查,王欣逸(24歲)得知葉姓友人和另名李姓少年有糾紛,2016年7月21日和2名林姓、陳姓及王姓友人,晚上10點多分別持西瓜刀、球棒等打算教訓李,一行人跑到對方在蘆竹的住家,李和林姓、曲姓友人見狀嚇得奔逃仍遭王等人追趕。

結果曲姓少年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包圍。王欣逸持球棒痛毆他頭部9下,其餘人有拿刀揮砍、痛毆,直到曲倒地失去意識無法動彈眾人才離去。曲當時緊急送醫,仍因腦部受創呈現重度昏迷、氣血胸。檢方2016年10月依殺人未遂起訴王等5人。

法院審酌,王等人並不認識曲,彼此無深仇大恨,卻向手無寸鐵、無反抗力的曲圍毆,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苟延殘息最終仍死亡。手段殘忍惡劣,迄今也只賠償被害家屬喪葬費,對於事發過程仍避重就輕。

法院認為,王等人為了脫免罪責,無誠心悔過,依殺人罪判處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2名林姓共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另名陳姓女子無罪,可上訴。(一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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