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部分人,認為他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評擊這件事情,這種說法很明顯是在偏袒。關於這件事情大部分人評擊的沒有任何問題。打個比方,偷東西也是沒有道德的表現,你可以說他沒有資格批評其他偷東西的行為,但他卻有資格批評“代孕棄子”這件事情,畢竟小偷可沒做過這種挑戰人類底線的事情。別什麼都用所謂的那句“某些人就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等等等”,有些過錯是顯而易見的,不需要站在道德的高度就可以評擊。
還有的人說什麼:“我發表文章表達對鄭爽的喜歡,就被一推人炮轟”。你不被炮轟誰被炮轟?你喜歡歸喜歡,你高調的發出你的文章,展現在公眾面前,既然決定這樣做了,不就是站在公眾道德的對立面?你能怪誰?難道還怪別人罵你?咎由自取!與陽言者依崇高,與陰言者依卑小。
說什麼“難道喜歡一個人的自由都沒有了嗎?”喜歡可以,請把你這卑微的愛放在自己的心中,不要掏出來挑戰公眾的底線。任何普通人都有資格評擊這種挑戰公序良俗的行為,不需要聖人,聖人的評擊“你”怕是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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