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鄭爽和張恆的孩子比,華晨宇和張碧晨的女兒可是太幸運了。
爸爸知情後,第一時間獲得了他的愛和認可,並且去上了戶口,在法律上有了自己的“身份”。
這個皆大歡喜的局面,自然讓我們忍不住露出老姨母老姨夫的微笑。
但是,假如華晨宇的心態如鄭爽一般,那麼,他能不能棄養女兒呢?
一 張碧晨瞞著他生女,有沒有侵犯華晨宇的生育權?
答案是:並沒有。
男女有別,理論上,男女在享受權利的資格上是平等的,男女雙方都有決定要不要孩子的自由。
但是,上天把子宮給了女人,男人要實現自己的生育權,必須要透過女人才能完成。
在生孩子這件事上,女人要十月懷胎,會孕吐,會發胖,要產檢,要順產或剖腹產,要哺乳……
這一系列過程,關乎女人的身體健康,以及基於特殊身體情況而能做什麼或者不能做什麼的人身自由。
而人身自由權和健康權,屬於人的基本權利。法律先保障基本權利,後保障生育權。
所以,男人不能因為牽涉自己的生育權,而強迫女人生孩子或不生孩子。
基本上,女人可以自主決定生不生孩子這件事。
二 司法例項
1 案例一:因生育權衝突時,任何一方不得以侵害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
該案中,男方與女方經網路戀愛相識後結婚。
女方稱,因男方騙說自己有家族遺傳病,不能要孩子,女方信以為真,兩人就沒有生孩子。
十多年後,男方起訴離婚,而女方此時已喪失生育能力。
女方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結果被法院駁回。
2 案例二 男方同意做試管嬰兒又反悔,必須對孩子承擔撫養責任
該案中,夫妻兩人沒法正常生育,就到上海某醫院做試管嬰兒。此後男方因工作忙,就授權給女方全權辦理。
女方懷孕後,兩人感情不和,男方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起訴離婚,違背了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
但男方心意已決,兩人協議離婚。後來,男方又認為自己在人工授精時同意做試管嬰兒,但在胚胎移植時兩人感情已破裂,他不同意女方生這個孩子,所以不願意承擔孩子撫養費。
經過了包括離婚、撫養費等多輪一審、二審、再審訴訟,各級法院都給了男方確定的回答:必須對孩子承擔撫養責任。
3 案例三 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女方單方決定即可。男方即使反對非婚生子,也應當在孩子出生後承擔撫養責任。
李某(男)已有家室,又和明某(女)情意相投,兩人發生了婚外情。
明某想生個孩子,李某考慮到自己年齡已大,而且又有家庭,不願要孩子。
但明某一再保證,孩子不需要李某負責,自己生自己養。
孩子出生後,跟了媽媽的姓,也一直跟隨媽媽生活。李某沒有管過孩子。
到了小孩上中學,明某起訴了李某。
法院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是無理由的,不管當初明某如何保證,李某如何不同意,只要他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就必須承擔撫養責任,婚生子和非婚生子的各項權利是一樣的。
三 男方想要孩子,而女方不生:可以此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支援離婚。
男方再想要孩子,也不能強制女方生育,因為這是與女性人身密切相關的行為。
他可以選擇離婚,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尊重生命,在各種權利中,生命和身體健康是第一順位保護的。
比如人人都有道路的通行權,但是救護車過來了,其他車輛行人都應該讓行,因為救護車承載的是生命,所以救護車的通行權優先。
在生育上,女人天生就比男人承擔了更多。
對於女人來說,法律規定的生育權、上天賦予的生育能力,既是權利,更是責任。
雖然女人的生育決定權優於男人,但在決定是不是要把小生命帶到世界上來的時候,一定要結合各種因素,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