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鄭爽也成功地把風口浪尖的拼多多救下來了。
講真,她的幾段微博不知所云,沒有講到重點。從微博中可以解讀到表達重點:
1、發生在美國,沒有觸犯中國和美國的法律,所以沒錯。2、棄養的訊息是一段錄音曝光,是侵犯他人隱私行為,且電話裡是吵架說氣話。3、自己並不是特別有錢,是一個省吃儉用愛攢錢的好姑娘。
以上的內容是想證明,我是一個好姑娘,省吃儉用攢了點錢。遵守美國法律在美國代孕,和家人吵架的時候說了一些不要孩子的氣話,並不是自己真心想法。
一句話總結就是:我沒犯法,我沒做錯。
因此,第二輪更大的吃瓜熱潮來臨,被廣電總局封殺:
不得不說,這是一次非常非常失敗的危機公關。
面對爆發的輿情,首次危機公關是關鍵。如果第一次沒做好,極有可能放大輿情,越描越黑。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公關五原則——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危機公關也是一次運營。核心是要把握好危機公關五原則——及時、坦誠、剋制、擔當、善後。危機公關失敗的原因多出於此。危機公關的五大原則,每一條都不可以違背。
尤其是及時、坦誠、當擔三條,被直接視為對待公眾的“態度問題”。及時不用多說,除了“黃金48小時”外,首次公關宣告最好在輿情爆發後的12小時之內釋出。
而當擔和坦誠就是公開承認錯誤,負起責任的態度。鄭爽在網路輿情出現時,做到了及時這一條,但未做到坦誠、擔當!
剋制原則,就是公關對待輿論的態度一定要理性。所謂“東西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在網際網路時代,公關一句不理智的氣話毫秒之間就會傳到公眾的耳朵裡,形成新的危機。
善後就是事後具體的解決方案,出臺方案要快,要有誠意,沒有其他的技巧。
但是,現在已經進入網際網路3.0時代,資訊的傳播速度是毫秒級,流言猶如滔天洪水,只能疏不能堵。現在的民眾不太關注資訊的獲得渠道,因為處處可獲得資訊。民眾關心的問題,是輿情和大眾的主流價值觀是否相符。公關職能進入民眾的心智去解決危機,不能用蠻力“禁言”。
2、金錢公關策略。有些人中“金錢至上”的毒比較深,平時對傳統媒體的“主編”“總導演”們請客吃飯送禮,搞好私人關係。一旦危機爆發,從新聞控制源頭斷流,企圖左右輿論的正反面。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真正出現社會性爆炸問題,“主編”“總導演”們是不能壓著新聞的,不然就瀆職。並且如果收受的禮品和金錢價值過大,就涉嫌受賄罪,公關也涉嫌行賄罪。
金錢公關策略在當今社會越來越不奏效了,因為資訊的總閥門傳統媒體也在歷經變革,向品牌化的新媒體進行轉型,這個總閥門沒了。而民眾也從“一無所知”的變為“無所不知”,人人都是資訊中心,都有自己的判斷。企業的金錢再多,買不下所有人的贊同。
3、掌控傳播渠道策略。進入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傳播去中心化,人人都是自媒體,資訊傳播渠道由單一變得多元。資訊傳播者不能再靠權威性去建立民眾的信任感,而是要透過民眾的信任感建立自身的權威性。全面掌握資訊傳播渠道變得不再可能。這條路是不可行的。只是有些時候當局者迷,遇到危機時失去方寸,或者自身業務能力不足,作出了錯誤的選擇,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危機公關的正確姿勢——打蛇打七寸推動危機的有一個重要角色,叫公眾情緒,這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部分。因為大多數企業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護自身利益,所以公眾的情緒往往被忽略,但往往最要命的正是公眾的情緒。輿論引導其實不是引導公眾對錯的判斷,而是引導公眾情緒進行轉變。那麼,應該如何正確應對公關危機呢?
1、影響、消除、重建公眾情緒。首先要介入公眾的情緒之中,公關人員需要有非常精準的控制力和節奏感,輿情的開始、經過、高潮、落幕的時間節點要評估得非常精準,如果出錯了招整個節奏會被打亂,然後需要消除公眾的負面和敵對情緒,降低關注度,同時找出暗中盯著的敵人。最後重建信任,重建聲譽。
2、掌握危機事件的“節奏感”。危機事件一般一個事件7-15天不等,分為爆發、高潮、落幕三個階段。如果超過15天,這件事情仍在發酵,相關人員就要引咎辭職。可根據如監管部門以及媒體態度、公眾情緒來部署整個策略節奏,同時要有對接監管部門及媒體的機制和預案,快速執行,這樣掌控力才有效。
需要強調的是,公關的自我定位必須清晰,知道自己在整件事件當中是要當孫子點頭哈腰道歉,還是當扛把子正面硬剛各路神仙老虎狗。這是職業責任問題,跟自己的喜好無關,實在接受不了可以辭職。在公關危機過大時,可以適當地示弱,以“弱者姿態”出現在公眾面前。
3、“善用”第三方的聲音。真的危機時刻不能只有一種聲音,而是需要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聲音。尤其是第三方的意見,更能讓不明真相的大眾接受。多年前有媒體曝光美的廣告語說“一晚一度電”是欺騙消費者。美的針對不利報道發動了攻勢,利用網路傳播特徵對低門檻媒體進行有利報道。網際網路上就變成了一些說好話,一些說壞話的局面。除非是媒體專業人士,普通消費者根本看不清裡面的道道。
危機時刻,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如果有10種負面的聲音,危機公關不是消滅他們,而是想辦法去找到100種正面的聲音。與其控制言論,不如放開言論。當然,前提還是要有強力的“掌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