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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該!娛樂圈本質上和體育圈、作家圈沒太大區別,也是健全社會的一部分、也能創造很大的就業和產值,(別動不動跟科學家比了!娛樂也是生而為人的權利,也是人活著的意義之一!不然電影院別開了,足球不踢了!奧運會不辦了?)娛樂圈搞得好甚至是社會的軟實力,做到文化輸出,例如好萊塢。所以,這不是要不要做的問題,而是怎麼做好的問題。內娛最大的問題就是娛樂圈的回報遠超國民實際生活水平(跟足球相似,收入跟能力嚴重不匹配!),導致相關人員掙錢太容易、各種關係混亂、價值觀扭曲,德不配位!你看歐美日韓的娛樂圈也很發達,但人家的么蛾子有這麼多嗎?!為啥子呢?因為人家有完整的社會誠信體系和法律法規等監管體系,從道德上講娛樂明星和社會名人對社會應該要有正向的影響力,並靠自身影響和實際行動來引導、幫助、回饋社會大眾!但這些更多要從法律上來制定規則約束壞人,使人從善。而不是行政條款和輿論綁架。要治標更要治本。卓偉這種人對娛樂圈來說還真是不可或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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