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鄭爽因為代孕事件導致公眾形象嚴重受損,據傳面臨高達8億元的天價索賠,這樣的索賠金額或是鄭爽難以承受的。
鄭爽作為當紅一線女星,一夜之間從天堂遁入地域,不可能不在其他明星心中引發小小的震撼。在明星們看來,不說兔死狐悲,至少也是人人自危。
2、這30位闢謠明星和鄭爽一樣,身上都揹負有“公眾形象條款”。就算他們沒有主動做出過任何自損公眾形象的事,但如果仍由謠言發展,導致形象受損,一樣也將面臨天價索賠。所以謠言對於明星的殺傷力是我們普通人難以想象的,明星無法做到清者自清。
3、這30位明星的公關團隊是可以打高分的。面對謠言造成的不利輿論海嘯,如果明星們各自為戰,很難有所作為。公關團隊選擇由30位明星在同日發表闢謠宣告,在瞬間營造出一個強大輿論場,一舉扭轉在輿論上的頹勢。背後有高人指點。
4、最後想說的是,根據《民法典》,明星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損害他人名譽需承擔法律責任。不傳謠、不信謠,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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